特區公報

2018-03-20

昨日出版的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兩項行政命令,四項行政長官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55/ 2018號行政命令及第56/20 18號行政命令,分別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至二十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行政長官不在澳門期間,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第47/20 18號,第4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分別核准《澳門新批發市場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及《沙梨頭街市市政綜合大樓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

另外,該期公報還印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公佈第13/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澳門口岸管理區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交付澳門特別行政區使用。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