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只發公司牌去投資化背道而馳

2018-04-20

【本報訊】《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昨午獲得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將交到常設委員會分析及討論。法案建議將來只向公司發出的士牌,有議員批評這與去投資化背道而馳。而且,公司化令司機永遠「打工」,失去向上流動的機會,收入也被削弱。另有議員提出,政府是否仍鼓勵競爭?會否防止壟斷?

對於法案建議,將來只向公司發出的士牌照,再不向個人發牌。直選議員區錦新批評,以往,政府提出的士去投資化;現在,卻提出只向公司發牌,這與去投資化背道而馳。他提出,其中一個好方法是數名司機取得一個的士牌後自己駕駛,既可讓他們維生,也可去投資化。

公司化司機永遠打工

直選議員麥瑞權提出,的士公司化後,司機將要永遠「打工」,再沒有向上流動的機會。直選議員梁孫旭認為,很多個體戶司機都是守法的,他們不獲發牌後,便要受僱於公司,收入將被削弱。直選議員李靜儀表示,公司化後,若司機不獲公司聘請,便要離開這個行業。

議員疑問多多

「新法案通後只容許公司競投的士牌,我們究竟是否還鼓勵競爭?」間選議員葉兆佳提出,政府想防止壟斷或希望將來只有一間、數間大公司經營全澳的士?會否限制一間公司投得的士牌的數目?還有,就算有多間公司,其股東卻高度相近的話,又是否容許?

羅司推謂一切細節尚待常設會解釋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法案沒有限制每間公司投得的士牌的數目。如:政府工程、電召的士,政府一貫是在招標時按具體情況提出或多或少的條件。並指出,不在法律訂定這類細節,便可給予政府彈性。他重申,這類細節留待在稍後的常設委員會 (閉門) 討論,因為,昨午進行的是一般性討論。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重申,無論是培訓、維修、保養等,公司制較易落實。又假設,若市民不滿意司機的服務,公司制的話,有機會將其開除;個體戶的話,司機又是僱主,難令其作出改善。他回應另一問題時卻表示,相信絕大部的司機都是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