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強制錄音 三常會未有取態

2018-05-05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對於的士強制錄音,委員會仍未有支持或反對的態度,有待政府解釋:為何不是既強制錄音又強制錄影?至於,「的士法案」的准照持有人罰則是否適當,委員會也未有取態,但是,有議員不覺罰得輕。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早閉門分析及討論《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現正收集市民對「的士法案」的意見,http://www.al.gov.mo/zh/。)

法案第十條規定,的士准照持有人不損壞、破壞或干擾的士錄音等設備,也不刪除、毀壞、損壞、消除或修改該等設備收錄的資料。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間選議員黃顯輝在會議後表示,有議員詢問:條文是否也禁止複製、儲存設備收錄的資料?這有待政府代表往後列席立法會時回應。

關於法案建議的士車廂將來只有強制錄音,黃顯輝指出,委員會仍未有贊成或反對的態度。不過,部份議員提出,必須強制錄音和錄影,他們從取證的可信性去考慮,認為只用錄音去取證不足夠。委員會將要求政府代表解釋:為何不是強制錄音和錄影?

有議員質疑罰金一刀切

另外,法案對的士准照持有人訂定一系列的違法處罰。有議員提出:為何法案的罰金是「一刀切」,而不是制定「上限下限」,將來按嚴重程序判罰?例如:自准照有效期屆滿之日起十日內,將准照、憑該准照而獲發的執照、有關的士識別牌交還交通事務局;否則,罰款三萬元。

社會關注法案的罰則是否具有阻嚇力,委員會的看法如何?黃顯輝回應,委員會從立法技術的角度考慮處罰的問題,仍未對罰金的高低達成大多數意見。不過,有議員不覺得罰得輕。他也指出,昨日只討論了關於准照持有人的罰則,仍未討論處罰違法司機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