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510號
2018年05月10日
星期四
渡船街一號全拆
2018-05-10
【本報訊】今年剛好建成百年的別墅式住宅渡船街一號(即亞利鴉架街廿八號),其允許全拆零保育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再闖城規會,一度掀起暗湧要翻案保留立面,幸在城規會副主席梁竟成等「護航」下,成功原案,從業權人完全重建之願,只須新外觀延續現有建築風格即可。
因為未能通過評定程序成為文物的渡船街一號,工務局在接納文化局不再提出任何保育意見下,重編新一份零保育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容在該私家地建二十點五米高的住宅樓宇,不再要保留建築立面、小花園空間等。草案昨交城規會討論。
除委員李熙爗支持新草案外,其他發言委員對零保留保育有意見。率先發言的委員林翊捷重申,應保留該百年建築物立面,但可以增加發展高度,毋須將整幢百年建築完全拆毀掉。
梁頌衍認留立面合適
委員梁頌衍說,項目有一定歷史和藝術建築價值,若能保留立面是較合適的做法。又補充在一三年(即還未被拆卸時)的街道準線圖是包括保留立面(實是保留整個建築),今次不再應有「大理由」。
梁頌衍另提到,保留建築是考慮其價值,而非其殘危和衛生環境,因較它更殘、衛生更差的文物也是存在,不過他尊重其他委員意見和業主訴求,最終保留與否他都「欣然接受」。他更關注今次會否成為日後處理類似不被評為文物個案之原則、態度。
胡祖杰:保育對業權人不公
委員胡祖杰提出,若對私人建築的保育,政府應提供相應損失賠償,或提供誘引促成發展,甚或設立基金投資此類舊建築物,重新改造成開放公共空間或商業活化,而非變成「遲發展就冇得發展」,這對業權人不公平。
席間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重申,該建築不被列為文物,故從文化保育角度她們已沒有強制意見,至於城市規劃等其他方面意見她們就不作發表,但樂見委員從街區風貌、城市脈絡等角度提保育意見。
一度建議退案研保立面
主席李燦峰在綜合上述意見後指,由於只保留立面可建高未知影響,建議退回草案,局方再做補充研究,下次再上城規會討論。眼看要再度「翻盤」做第三次草案,曾公開表態應盡快拆卸重建的副主席梁竟成終開口,打斷主席的講話並要求要發言。
梁竟成出手救草案免再重做
身兼新橋坊會理事長的梁竟成強調,保育重要,但要平衡私有產權,而且公眾意見大多要拆,街坊對該地盤已極度厭惡,實不能再拖,以免有大反彈情緒,或者「一係政府買咗佢保育」。身兼街總會長的委員梁慶球也認同有關言論,指文遺會都不保留,為何到城規會就要保留。
經常批評文化局保育欠準則的委員陳德勝也參一腳,質疑那裡已又爛又臭,實沒甚麼可保留、保育,再拖「發展商都要跳樓」、「唔死都幾難」,並認為再這樣下去,討論就變得「無厘頭」,上來更多次也不會通過。
李燦峰之後再總結笑稱:「好好彩我聽到多啲聲音!」他建議,可折衷在現行草案附加條文,若重建要保留原有建築風格、照顧街區風貌,而這非重大修改,毋需再行第三次公示討論程序。該建議獲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