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法案小組關注扣車程序 「放蛇」手段未收任何意見

2018-05-17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午繼續閉門分析及討論「的士法案」。法案建議,政府將來只向公司發出的士牌、強制在的士車廂錄音,以及引入俗稱「放蛇」的手段。委員會現正就法案進行公開諮詢,直至五月二十七日。(http://www.al.gov.mo/zh/) 不過,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昨午指出,至今仍未收到任何意見。

法案第三十一條列出扣押車輛的規定。黃顯輝表示,車輛既是私人財產,也是謀生工具,扣押將對車主和司機構成影響。然而,委員會在法案見不到扣押的程序。由於,程序需要保障被扣押車輛持有人的答辯,所以,政府代表往後需要說明,扣押是否採用行政違法的一般程序,或是其他補充法規的程序。還有,政府代表需要就扣押的要件及期限作出介紹。

法案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交通事務局負責處理的士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及錄音設備所收錄的資料,第四款則列出,「違法者」可聽取錄音設備收錄的資料。委員會提出,為何「違法者」只可接觸錄音,而不能接觸全球衛星導航系統的資料?而且,按照行政程序的一般法律規定,利害關係人為行使辯護權,可以申請取走複本,為何「的士法案」沒有這規定?

將來,曾犯殺人、傷人、性侵等罪行,不獲發的士駕駛員證。法案第三十四條列出一系列過渡規定,委員會隱約覺得,第三十四條第八款似是建議現時持有駕駛員證的司機不需符合上述的嚴格條件,這需要政府代表往後解釋清楚。黃顯輝也指出,第三十四條有九款,涉及車主的過渡條文相當清晰,但是,關於司機的過渡條文,則出現以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