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519號
2018年05月19日
星期六
蘇嘉豪:活化街市勿矯枉過正
2018-05-19
【本報訊】政府現正諮詢《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http://bit.ly/2qIqWaP),直至本月二十八日。議員蘇嘉豪表示,立法的目標應該是真正活化街市,令其不會沒落,使其持續發展。然而,諮詢文本存在財團伸手到街市的可能,也存在民署對街市矯枉過正的問題。
諮詢方案存在財團伸手街市的隱憂,尤其是新街市攤位承租人無需親身經營。民政總署官員辯稱,將來只許個人競爭街市攤位。更宣稱,民署一直反壟斷、反不公平競爭。直選議員蘇嘉豪認為,在無需親身經營的情況下,財團絕對有可能透過若干個人去競爭攤位。財團在背後操作,那些競爭攤位的個人更有優勢,無往而不利。得到攤位後,便交給財團營運,包括派駐員工到街市等。
蘇嘉豪提出,有需要街市攤位承租人親身經營。但是,為了延長開業時間等提升服務,可彈性處理,例如:家人 (一等親和二等親) 在攤位也可視為親身經營,這亦有助生意的承接。他表示,過去和可見的未來,街市有別一般私人市場的生意,不應是老闆不用親身經營,不應全由僱員去運動攤位。並提醒,連超市的品牌也越來越少,市民的選擇實在不多,一定要防止街市被財團壟斷。
另外,諮詢文本提出,街市攤位承租人不可連續不營業超過三天;每一曆年內間斷沒有營業不可超過三十天。對於須親身經營者,倘提交政府認可醫院所發出的不能工作或需要休假的證明書,可最多休業一百八十天。蘇嘉豪表示,街市攤位的確存在長時間休業的問題,但是,諮詢方案提出強烈的方式控制休業,實在矯枉過正、過度規範。
當業界批評,一年只許三十日休業是苛刻,民署官員便提出,有理由的話,可休業一百八十日。例如:攤位經營者旅行後,拿機票向民署確認也視為有理由休業。蘇嘉豪回應:「攤位經營者都是人。是否一定要見醫生才可休息?沒病沒痛就不可休息?為何去旅行一定要得你批准?為何休業一定要有證明?我不去旅行,暫停營業在家裡休息,可以拿出甚麼證明?」
官員辯解,街市涉及公共資源的投入,不應容讓個別攤位常常休業而損害整個環境,令市民不再光顧街市。蘇嘉豪提出,提升攤位經營成本至合理水平後,承租人自然在休業上作出調整。隨之,民署對街市控制的力度應該適當地減弱。他也指出,諮詢文本建議,新街市攤位承租人只可續約一次,六年後要重新競爭,這存在不確性,難以吸引新人入行,需要有機制處理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