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通過警消基層 加薪方案約6.6萬人受惠

2018-05-25

【香港中通社5月24日電】 台北消息:台灣“行政院”院會24日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草案,調升警正四階以下基層警消人員年功俸額,每月所得可增加新台幣1370元(新台幣,下同),約6.6萬人受惠。

“行政院”表示,警消人員業務性質特殊,具高度危險性,為體恤基層警消人員辛勞、激勵士氣,並吸引人才留任,有其必要性。該案所需增加經費,“中央”部分將請台灣主計總處全力支援,地方部分則請台灣內政部積極與各地方政府溝通協調,並請主計總處提供協助,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台灣內政部表示,警察與消防人員的人事制度差距較大,警察部分系採取一條鞭政策,警政署管轄的警察人力,包括保一到保七總隊、航警局、刑事警察局等等。地方政府管轄的部分,則是各縣市警察局。相對之下,消防人員的編制,絕大部分系編列在地方政府的消防局。內政部消防署管轄的消防人員,僅包括空勤總隊等人力。

台灣內政部部長葉俊榮表示,台灣警正四階以下基層警消與海巡警察官約6.6萬多人,修法通過後,第一年立即受惠者,即目前年功俸已達到500元者約有28242人、第2年增加1371人、第3年起再增加873人,即上路3年就有約半數基層警消可受惠,每年約需預算7億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