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529號
2018年05月29日
星期二
警員隨身攝錄至今已使用四次
2018-05-29
【本報訊】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其中一個廣東省市有四百名警員,全部獲得配置隨身攝錄機。續說明,講出這例子不是說本澳要每名警員獲得配置。黃少澤作出上述言論後,警方透過手機短訊通報傳媒:期望能於持續完善及優化後,於未來普及隨身攝錄機至所有前線執勤警員。
昨早,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向傳媒簡報今年第一季的罪案統計及執法工作數據後,被問及警員配置隨身攝錄機的問題。黃少澤表示,今年三月十四日開始,已為前線警員配置一百部隨身攝錄機,至今,合共使用四次,主要是涉及醉酒鬧事或雙方發生糾紛,於警員介入後才啟動。
警方或將增購一百部
黃少澤表示,早在二零一三年,香港的警員已使用隨身攝錄機,目前約有一千九百部。並指出,最近從廣東省公安廳了解,其中一個市有四百名警員,全獲配置一部。「我講這個例子,不是說我們要每個警察都配置。」黃少澤解釋,這配置對某些場合的執法工作是有必要的。所以,警方可能會增購一百部。
昨午,治安警察局向傳媒發放手機短訊,進一步說明:「預計於明年進行第二階段試行,並將適量增購隨身攝錄機,擴展配置予前線交通警員及巡邏警員。未來,期望能於持續完善及優化後,於第三階段普及至所有前線執勤警員。」
警方也指出,現時,隨身攝錄機主要於第三警務警司處投入使用,因應該區域酒吧及娛樂場所較多;其次,於澳門區及離島區特別巡邏組,亦已配置隨身攝錄機;另外,於遊行或其他大型活動等,均會按情況調動相關裝置使用。
對於經隨身攝錄機拍攝後的資料處理,警方表示,將會保存影像,以作釐清事實或作為證據用於調查事件、或送交司法機關之用,相關資料均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資料當事人亦具有查閱權。
另外,葡文傳媒再提出「國家安全法」的問題,黃少澤解釋,在二零零九年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法》是單行法。一般的單行法包含實體法和程序法,實體法規定甚麼是犯罪和如何處罰,程序法規定如何訴訟。還有,單行法屬於特別法,不只在實體法方面是特別的,在程序方面也需要特別處理。
國安法修整定必諮詢
而且,涉及國家安全的是特別犯罪,相對複雜,所以,需要特別的處理程序。然而,《維護國家安全法》只是實體法,是基本框架,故需要為執行制定程序法作為配套。黃少澤表示,保安當局現正研究、分析,希望在今年底至明年初提出方案。續說:「如根據相關指引、法律需要公開諮詢,我們一定公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