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應『以人為本』服務市民 兩會訪民署交流街市小販管理法修法意見

2018-05-30

【特訊】《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諮詢工作於本月28日結束。日前,街坊會聯合總會陪同澳門祐漢街市菜販聯誼會拜訪民政總署,獲民署管委會委員吳秀虹、衛生監督部部長田紀洋、小販事務處處長甘志威及街市事務處處長洪維雄接見,雙方就兩法案的修法內容交流意見,當局強調修法非為為難小販,而是期望完善現時法例法規,令行業持續發展。

出席代表包括:街坊總會社會事務委員會主任陳家良、中區社諮會委員張淑玲、街坊總會北區辦事處活動協調員林少洪、澳門祐漢街市菜販聯誼會理事長周麗珍,以及行友梁財妹、歐陽少游及何美細。

陳家良表示,支持文本的修法方向及精神,相信可以督促街市經營者做得更好,但因現時文本細節內容欠缺,令經營者產生疑慮,希望雙方能藉是次機會,針對兩法案的修法內容交換意見。

周麗珍稱,行友關注法案中「無須親身經營」,認為有機會被大集團入駐街市造成壟斷;「3+3」的經營期限太短,會扼殺有意入行人士的意欲;而兩年內需過渡經營權的時間太短,建議可以延長時限,讓行友有時間考慮清楚;再者是扣分制,因現時已有相應的罰則處理違規情況;最後,小販需要大量體力勞動,認為有合理休息的權力,而經過當局在諮詢會上的解釋,相信180天是足夠的,她強調修法是必要的,但必須人性化,讓小販及市民都能接受。

民署代表感謝行友提出意見,並就相關問題作回應。吳秀虹指,「無須親身經營」不代表可以「轉租」,只是希望予行友多一個選擇,針對「3+3」的經營期限,她認為任何工作都設有期限,做得好一定可以續期,而「3+3」的期限可以讓經營者重新審視,提供優化服務,她亦強調,設立過渡期的原意,是因街市屬公共資源,並非經營者的私人財產,期望行友們都能引入新的經營思維,如增設電子支付,方便買賣找續,相信有助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