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為自身利益挾持小業主 陳德勝促保利達盡快履責

2018-06-20

【特訊】海一居事件擾攘社會多時,終審法院在上個月對海一居作出最終判決,裁定海一居發展商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下稱保利達)敗訴,政府依法收回有關土地。政府在判決後公佈海一居處理方案,而保利達提出兩個解決方案仍至優化方案,因方案都是分期退還款項,無法立刻解決樓花購買者的困難,也没有表現出的相應誠意、對商業信譽的重視、企業責任,更在損害樓花購買者利益。現時裁決清晰且具最終效力,保利達理應履行合同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倘若保利達堅拒退款和賠償,政府必須擺出強硬姿態和預備方案,協助樓花購買者解決賠償問題。

繼續『供空氣』致心力憔悴

在海一居事件中,部分“即供”小業主情況最為慘烈,直至現在,此前即供小業主每月都要供款給海一居,而在終院裁判後,該裁判已經十分清晰,隨着土地被收回,保利達不可能再在原土地批給上興建房屋,即是保利達無法履行相關買賣合約,即供小業主卻要繼續“供空氣”,對其產生身心、財政造成巨大壓力,倘若無法執行合同所訂之內容,在情在理保利達都應該立刻全數退還已收樓款,並按延誤時間作出適當賠償。

作為一間上市公司,不可能没有辦法抽調資金,只是在於是否不願意向樓花購買者作出賠付。保利達最初提出兩個方案不清晰、十分無理,第一方案需時三年,而第二方案需時兩年但要樓花購買者放棄追究賠償,在社會廣泛關並被痛批後,保利達於日前提出新方案,新第一方案需要一年,而新第二方案允許樓花購買者購買公司名下一個物業,對現時銷售中的海上居單位提供百分之十五的折扣。

『食到盡』方案只顧自身利益

兩個新方案依然無法即時解決樓花購買者的困難,更没有彌補即供小業主的利息開支,而第二方案更是食到盡,只是從保利達自身利益出發,現時海上居及其他單位的呎價比幾年前的呎價升價一倍,即使有八五折小業主也要補回巨額差價,根本没有考慮即供小業主是否具有相應的經濟能力,没有理解即供小業主的困苦,真誠地解決事件。

對於保利達,政府除了收回土地,更應該擔負起強硬監督人的角色,根據法律的裁判,監督保利達履行應有的法律責任,決不能讓保利達以自身利益綁架樓花購買者,法院的裁判非常清晰,先讓保利達立刻對樓花購買者進行全數退款和賠償,即時清還銀行貸款,解除部分樓花購買者的經濟壓力,否則他們如何能夠從泥潭中脫離,更談不上是否接受下一步方案。政府應該督促保利達協助樓花購買者獲取應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