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703號
2018年07月03日
星期二
李良汪批當局借詞推搪不作為
2018-07-03
【特訊】廉政公署公布《貿易投資促進局審批“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的調查報告》,指出“重大投資移民”項目投資金額過低、側重不動產投資、欠缺嚴謹查核機制;“技術移民”方面,審批標準不嚴、申請人長期不在澳、以虛假聘用取得臨時居留等一系列問題。
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兼該會公共行政改革關注組召集人李良汪表示,現行《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臨時居留制度》無論在法律層面,抑或現時社會對人才需求方面,均無法相適應,建議當局因應實際情況修改行政法規,以配合社會發展需要。
完善審批及查核機制堵漏洞
李良汪指出,報告提及有“重大投資移民”個案,申請時原為建築材料零售及批發業務的貿易公司,在臨時居留續期前以投資計劃承諾的金額購入一間桑拿浴室,作為投資項目的落實而獲當局批准續期;亦有“技術移民”個案以離岸公司總經理名義提出申請獲批,但商業登記資料顯示該公司總經理非其本人。
綜合分析報告所列舉的大多數個案,顯然是當局既沒有設定合理的審批標準,又沒有制定嚴格的查核機制,導致出現眾多不合情理的批准個案。這不但影響制度的成效,更導致不規則行為的衍生,建議當局儘快檢討,並建立嚴謹的審批標準及查核機制。
另外,貿促局以沒有稽查及執法權限為由,表示難以進行全面查證,他批評是典型“不作為”的常用借口。他指出,任何部門對其職能所實施的工作均有監督責任,並應按實際需要制定堵漏機制;即使沒有執法權限,但倘發現問題,如偽造文件或虛假聲明等,均可移送權限當局要求偵查,故有關“借口”完全不能接受。同時,他促請各級領導及主管應清悉自身部門職能,並認真履行職責,謹記公共部門行使的是公權力,謀求的是公共利益,這些都是基本責任和最低要求。
配合人才需求修法及公開標準
李良汪表示,本澳要實現產業多元,資金及人才必不可少。因此,“重大投資移民”及“技術移民”政策對本澳長遠發展起著重要作用。相關行政法規已生效超過十三年,建議當局因應社會現況及未來發展需要作出相應修改。同時,現時公開的“審批分析要素”僅為主要考慮,但不限於相關標準,且未有公布計分準則,建議當局公開相關資訊,讓申請者及社會清晰,減少不規則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