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收集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意見

2018-07-10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 (下稱三常會) 昨早閉門分析及討論《司法組織綱要法》的修訂法案。委員會決定向社會收集關於上述法案的意見,公眾可於七月九日至八月九日期間,透過郵件、電子郵件 (info@al.gov.mo) 或傳真 (28973753) 向三常會主席以書面方式提出意見。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時指出,已諮詢法官委員會、檢察官委員會及澳門律師公會的意見。昨日,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將要求政府提供上述單位的意見。委員會也認為,有需要多聽取法學院等社會各界的意見,所以,展開為期一個月的意見收集。

昨日,三常會分析、討論關於法官兼任制度的條文。黃顯輝表示,委員會一致認同法官兼任制度的立法意向 ── 提高司法效率,減少案件積壓。他也指出,現時,初級法院已實施法官兼任制度,今次修法是要在中級法院和終審法院實施這個制度。

三常會需要了解更多:是否只可在同級內兼任?或是可以跳級或降級兼任?可以兼任多少個法庭?這是法案條文不清晰之處,需要政府稍後說明。另外,法案建議,法官的兼任由法官委員會命令,檢察官的兼任則不是由檢察官委員會指定,而是由檢察長指定,這也需要政府解釋。

若法案獲得通過,法官、檢察官兼任有權收取附加報酬。法案建議,附加報酬是薪俸的百份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但兼任年報酬總額不得超過包括假期津貼及聖誕津貼在內的基本年薪俸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有議員認為,年報酬總額上限可參考公職制度的規定。對此,三常會曾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