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氣式遊樂設施潛在危機 婦聯促制訂相關指引規範兒童遊樂設施

2018-07-11

【特訊】隨著本澳對兒童遊樂設施的需求大增,近年本澳許多企業、團體以及政府部門無論在戶外、抑或室內舉辦活動時,都會設置大型充氣式遊樂設施,吸引家長帶同小朋友參與。婦聯副理事長呂綺穎認為,這類充氣式的遊樂設施潛在不少危機,建議有關部門研究制訂相關規範及指引,確保設施安全性。

呂綺穎指出,過去鄰近地區多次發生充氣式遊樂設施被風吹倒,造成孩童受傷甚至死亡的事件。早前,台灣有團體就當地的充氣式遊樂設施展開調查,發現有六成曾經玩過充氣式遊樂設施的孩童,有兩成曾受傷,其中以推擠受傷所致的比例最多,超過七成;另外,該團體亦分析出造成充氣式遊樂設施事故的四個原因,包括隨意固定在樹上或根本沒固定直接放置、防護墊不足或防護墊與設備脫開、沒管理及限制使用人數、設備坍塌或鼓風機沒防護,若發生意外事故,嚴重可能會造成孩童窒息或滑落骨折情況。

呂綺穎表示,現時針對本澳大型遊樂設施的設計、施工安裝、竣工檢驗,以至日常操作、管理、維護,政府有於2014年9月推出《大型遊樂設施審批及驗收制度指引》,以保障大型遊樂設施的質量及安全性。但該指引只針對一些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每秒兩米,或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兩米的載人大型遊樂設施,換言之主要是一些固定式、大型的機動遊樂設施為主,而對於充氣式遊樂設施這類型遊樂設施的規格、操作,《指引》並沒有作詳細規定。

為了保護孩童遊樂的權利,她建議有關部門針對充氣式遊樂設施,研究制訂規範及指引,除了高度限制外,還需要規範固定方式及防風要求,例如要求遊樂設施必須有六個固定點,並用地樁釘入地面或使用綁繩加上沙包,鼓風機需設有圍欄並確保設施充氣足夠不可塌陷;她又表示,針對日常使用管理方面,若場地設有充氣式遊樂設施,建議要求主辦團體或企業必須以告示方式,明確訂定最多使用人數、使用者年齡、遊戲設備的使用環境、遊戲區的能見度等,同時現場須有設備操作員及服務員,提升本澳充氣式遊樂設施的質量及安全性,確保孩童能夠玩得開心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