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與港漁護署就簡化格力犬出口檢疫達協議

2018-07-11

【特訊】就格力犬出口至香港的檢疫安排,民政總署於今年三月已主動聯絡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下稱:漁護署),就簡化犬隻出口檢疫的程序進行磋商;近日與漁護署達成協議,就有關格力犬進口實施特別進口檢疫措施,以協助港人申請領養。而本年至今,民署暫未有收到任何有關辦理格力犬出口的健康證明書的申請。

原澳門出口犬貓到香港,申請人必須事先向漁護處申請特別許可證,在申請人辦妥一切檢疫入口要求,方可將犬隻付運到港,且出口到香港的貓狗均須在抵港後於已預約的檢疫設施接受不少於一百二十天的隔離檢疫,由於隔離檢疫場所需求殷切,輪候犬隻檢疫設施需時約四至五個月。民署與漁護署於較早前就簡化本澳退役格力犬出口到港的檢疫程序進行風險評估,經有關當局審慎分析本澳動物疫病情況,並實地考察了澳門逸園賽狗場及本澳出口檢疫流程後,現雙方磋商達成協議,同意為格力犬作出特別安排,科學地對現時之檢驗檢疫要求作出調整,縮短到港後之隔離檢疫期。

根據漁護署的要求,申請人須提前為格力犬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始得提出格力犬進口許可申請,包括:為犬隻接種兩次有效的犬瘟熱、犬病毒性肝炎及犬病毒性出血性腸炎之預防疫苗,且兩次接種日期必須相隔二至四週;狗隻在狂犬病注射最少三十天後抽血及送漁護署指定的化驗室檢驗狂犬病抗體水平。如抗體水平符合漁護署要求,狗隻須自抽血後於澳門逗留不少於九十日。有關特別安排僅適用於二○一八年六月一日後在逸園賽狗場領養之格力犬,相關疫苗注射、抽血及檢驗檢疫工作須由民署官方獸醫監察執行,且申請人必須於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漁護署提出格力犬進口許可申請,有關許可證有效期為半年。

此外,申請人向民署市政狗房提出辦理動物健康證明書的申請,經檢查有關犬隻健康狀況良好、無臨床動物疫病症狀、符合出口香港的檢驗檢疫要求,則將於一個工作天內向申請人簽發動物健康證明書。於出口當日,申請人應向出境口岸海關站辦理活動物出口申報手續。而當格力犬到達香港後,申請人須持相關進口許可證、疫苗注射記錄、狂犬病中和抗體檢測報告、動物健康證明書等資料正本,向漁護理辦理進口檢疫,有關犬隻尚須接受為期三十天的家居隔離觀察。而犬隻出口相關的運輸、行政等費用需由申請人自理。

民署特別提醒有意領養格力犬的境外人士,由於各地對進口犬隻都有不同的檢疫要求,應提前向目的地查詢格力犬的進口要求,並先取得當地政府發出的進口許可後,才為其辦理犬隻准照的手續,以避免有關犬隻因不符合當地條件而被遣返;領養者亦要充分考慮是否具備承擔格力犬於出口前,須在本澳飼養一段較長時間及進口當地後須接受隔離檢疫所引起的負擔和責任。如有疑問可致電民署動物檢疫監管處8598 6816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