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717號
2018年07月17日
星期二
飛文基認同立法 惟須清晰條文
2018-07-17
【本報訊】律師飛文基認同,有需要立法預防緊急預防狀態下的謠言。不過,這類法律條文必須很清晰,也要配合一個有效的政府訊息發布系統。否則,言論自由和私隱都可能在法律生效後受到侵犯。
政府現正諮詢《民防綱要法》(https://www2.fsm.gov.mo/ch/leiba
律師飛文基表示,新增「虛假社會預警罪」的同時,政府必須建立有效的中央消息發佈系統,必須確保在緊急預防狀態下與市民的溝通暢順。否則,單是新增這項罪名,將來可以出現很大問題。
若不清晰恐損言論自由
飛文基也提醒,由於新的罪名與緊急預防狀態有關,對其法律的理解已非一般,將來的法律條文肯定要撰寫得很清楚。若條文不清晰,消息發佈系統又未達標,「虛假社會預警罪」可以損害言論自由,甚至私隱。
現在可以預見一些個案,例如:當時人原本與寥寥數人私下在網絡傾談,其內容卻被未經同意下公開,最終被認定與事實不符,這是否可以入罪?又或者,當時人的原意與公眾,甚至當局的理解不同,又會否視為有罪?
飛文基認為,這就是撰寫條文的技術問題,有待政府去解決。他也提出,除了新增罪名,加重刑罰外,政府也應發佈具體的指引,讓市民知道,在緊急預防狀態下,有甚麼可以做,有甚麼不可以做,以免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