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717號
2018年07月17日
星期二
黃潔貞促盡快完善國歌法本地立法工作
2018-07-17
【特訊】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17年11月4日表決通過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亦即是說,特區負有做好國歌法本地立法實施的憲制責任。共建好家園協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黃潔貞認為,國歌同國旗、國徽一樣,是憲法規定的國家象徵和標誌,落實國歌法,除了履行憲制責任外,更有助愛國教育,增強澳門市民國家認同感和自豪感,因此,她督促當局盡快完善國歌法本地立法實施工作,並持續加強相關的宣傳教育工作。
黃潔貞指出,根據《澳門基本法》第18條第2款規定:“凡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因此,特區負有就國歌法本地立法實施的憲制責任。她進一步指出,特區重視履行憲制責任,在回歸初制定發佈的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已有相關保護規範,例如禁止演奏國歌時蓄意不依歌譜或更改歌詞等。因此,相信有關國歌法本地立法工作,應不至太複雜。同時,主管法務工作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今年5月亦曾表示,正草擬條文,希望能在今個立法會期提交到立法會。黃潔貞對此表示歡迎,並督促當局盡快提交相關法案,行政與立法共同努力,完善國歌法本地立法實施工作。
黃潔貞認為,國歌法本地立法實施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的意義更多的應在於教育。隨著澳門日益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與祖國共同邁進在民族復興之路上,國歌成為鼓舞、凝聚人心的激昂“進行曲”。特區政府應以國歌法本地立法實施為契機,加強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的宣傳教育。
放眼長遠,對於社會整體的宣傳教育,尤其是對年輕一代的教育是重中之重。因此,黃潔貞建議,當局應在國歌法本地立法實施前後,有針對性的加強宣傳教育,讓年輕一代能夠明白尊重國歌背後的意義,同時意識到在不同場合應以行動表達對國家的熱愛,對民族精神的敬意,這些都應視為國民教育的重要一環,從而不斷增強國民身份認同感與自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