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綱要法》權責難具體 新部門職能單一如舊令人憂慮

2018-07-20

【特訊】日前,沿用逾二十五年的《民防綱要法》開啟修法之路,意味著“天鴿”風災後,本澳民防迎來深度改革。群力智庫中心副理事長梁鴻細支持民防修法;建議以精簡有效原則,建設智慧健全的民防制度,呼籲加快出台《澳門防災減災十年規劃》,收集民意及早制訂政策配套,並重視居民災難教育,除納入學校課堂學習課程外,亦應深入社區加強宣傳教育,同時鞏固社區民防建設,科學合理地防減災。

梁鴻細表示,民防事務關乎社會公共利益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天鴿”襲澳,民防漏洞暴露無遺,及早修法存在現實需要。國家減災委災後總結報告指出問題要害,如現有應急機制體制不健全、防災設施標準滯後等,六大重點項目建設建議方向明確,相信政府按圖索驥可達目標。

梁鴻細認為,民防機構涉及重大災禍事件的評估預判、應急協調和事後安置等,如水文模擬、氣象預警、疫情控制、交通管制、物資調配和社會救助等,必須科學、智慧、規範地開展。或可參考美國、日本及內地等豐富經驗,加強立法保障是關鍵基礎,長遠要普及災難教育和鞏固社區民防。

梁鴻細續指,文本提出八項建議,如設立“民防及應急協調局”提升行動指揮級別、統一事故分類分級、強化資訊傳播、規範數據使用等,惟內容屬綱要性質,各類行為主體的義務權責難以具體,加上未提及頂層規劃、跨境協調、檢討機制等重要內容,或令人憂慮新部門職能單一如舊,極需儘快補充配套法規指引,全面地發揮民防架構多種功能。鑒於過往施政詬病,有關部門應吸取過往經驗,加大科技輔助和電子政務應用,減少行政壁壘。梁鴻細總結,民防建設非一日之功,本澳不能寄望或止步於一部《民防綱要法》來彌補所有漏洞。只有居安思危,以前瞻、主動和服務思維,持續完善制度機制,明確部門人員分工,釐清各類權利責任義務,配合日常的宣傳教育和演習,才能發揮民防最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