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落實惠臺措施 99項政策同等適用台胞

2018-07-25

【新華社深圳7月24日電】(記者冀澤 王豐)深圳市24日發佈「深圳貫徹‘31條惠及台胞措施’政策彙編」。內容涉及18個類別共99項,基本涵蓋台胞在深圳學習、創業、就業和生活的各項同等待遇政策措施。

記者在當天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為鼓勵引導在深台胞臺企充分了解掌握和用好用足深圳政策,深圳調研梳理出現有適用臺企台胞的各項政策,製作了該政策彙編。彙編內容包括相關政策文件以及申報指南和鏈接。其中在財政專項資金申請上,2018年深圳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預算規模為257.37億元人民幣,涉及54個專項、200個資助方向,符合條件的台胞臺企都可以按程序申報。

深圳副市長艾雪峰說,深圳是臺商投資最早的大陸城市。30多年來,深臺兩地經貿交流日益密切,人員來往日益頻繁。近年來深圳通過深化改革全面優化營商環境,著力打造特區新優勢,先後出臺了多個涉及企業發展、人才引進、科技創新的政策,對包括台胞臺企在內的企業和個人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基礎設施建設、政府採購、申請各類基金項目等方面都做出了相關規定。除部分針對特定區域和特定對象外,政策一視同仁,營造了公平、公正、開放的投資發展環境。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深圳累計引進台資企業6138家,實際利用台資99.82億美元。近年來每年從深圳口岸出入境的台胞約230萬人次,約佔大陸出入境台胞總數近1/4。在深居住的臺商、台灣技術管理人員及家屬達5萬多人。

深圳市政府副秘書長馬伯寅說,深圳是大陸改革開放以來最早與台灣交流交往的城市之一,現在依然是往來最頻繁、交流最密切的城市之一。深臺合作是兩岸同胞互惠互利、共創雙贏的典範。今後深圳將秉持「兩岸一家親」的原則,加大力度開展與台灣全方位交流合作,在大陸率先實現給予台胞臺企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