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行管會入稟高院 追討梁國雄275萬港元欠款

2018-07-31

【香港中通社7月30日電】 對於香港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向失去立法會議員資格的香港“社民連”成員梁國雄追討議員薪酬及辦事處開支等,立法會議員葛珮帆30日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採訪表示,行管會此舉合情合理,亦屬必要程序。她認為,梁國雄預支的營運資金是納稅人的血汗錢,公帑絕不應被濫用,立法會的尊嚴必須捍衛,對欠款必須予以追究,不能含糊。

2016年在宣誓風波中被裁定就職宣誓無效的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日前被行管會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追討他於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獲發的議員薪酬及辦事處開支,及要求其歸還2008至2016年兩屆任期內,獲預支但未用完的款項,共約275萬元(港幣,下同),再加利息及訟費。

據大公文匯全媒體30日報道,立法會入禀狀指,行管會允許連任的議員將未用完的預支款項,滾存至下一屆任期繼續使用。被告梁國雄在第四屆及第五屆任期,共滾存預支的辦事處營運、娛樂及交通開支共約37.3萬元。至現時的第六屆任期,行管會向其支付了約85.6萬元薪酬及約152萬元營運開支。

香港高院2017年7月宣告梁國雄拒絕或忽略宣誓失去議員資格,頒布禁制令禁止其再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行管會入禀狀認為,梁國雄因上述判決,實際在第六屆會期從未就職,行管會允許其滾存款項及向其支付薪酬是超越權限。立法會秘書長曾於2017年11月代表原告,向梁國雄追討有關款項,但他未能或拒絕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