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佈房價負擔能力 僅6縣市達『可合理負擔』

2018-08-03

【香港中通社8月1日電】台北消息:台灣“內政部”營建署8月1日發佈2018年第一季全台房價所得比為9.08倍,較上季略降,但全台僅6個縣市房價達“可合理負擔”等級。

房價所得比是衡量房價負擔能力的重要指標,是以住宅總價中位數除以家庭可支配年收入中位數而得,代表需花多少年的可支配收入,才能買到一戶住宅。當數值越高,表示房價負擔能力越低。依照不同比例,分為可合理負擔、略低、偏低、過低四種不同的房價負擔能力等級。

營建署指出,本次統計全台20個縣市房價負擔能力,共6個縣市達到可合理負擔等級,包含台南市、雲林縣、基隆市、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另有10縣市房價負擔能力屬於略低等級。

台南市為台灣六大城市中,唯一可合理負擔房價的城市。據統計,今年第一季台南市房價所得比為7.29倍,環比和同比均呈下跌;另外,台南市的貸款負擔率也僅29.92%,換言之,每月近三分之一的可支配收入花在房貸上,尚不至於影響其他生活支出。

至於台北市、新北市,房價高居全台之冠,房價負擔能力屬於過低等級。今年第一季台北市房價所得比為15倍,新北市則為12.75倍,雙雙較上季增加,貸款負擔率部分,台北市貸款負擔率高達61.54%,新北市貸款負擔率亦有52.30%,意味著每月有超過一半的可支配收入用於還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