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規範回歸教育津貼發放

2018-08-11

【本報訊】政府將現行回歸教育津貼發放制度立法規範化,訂立《回歸教育津貼制度》行政法規,規範受惠學生條件、津貼支付方式、計算準則及學校義務等。新法將於一八/一九新學年起生效。

為貫徹落實《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促進回歸教育的發展,鼓勵居民終身學習,政府經諮詢相關學校團體後,制訂《回歸教育津貼制度》行政法規草案,以規範回歸教育津貼的發放機制,而津貼範圍涵蓋小學及中學教育各階段。行政會昨宣布完成討論有關草案,建議新學年生效。

草案主要規定受惠學生所需條件,包括在學校註冊就讀回歸教育課程的澳門居民;未具就讀教育階段相應的學歷者;首次就讀或重讀同一年級的同一學期者,但重讀僅限一次;在有關學校年度及學期未享有教青局免費教育或學費津貼者;出勤率至少達學期課堂及其他教學活動總時間五成者。

草案也規定津貼支付方式和計算準則。支付分兩期,上學期(九至十月期間)和下學期(翌年二至三月期間)。支付金額以班級的受惠學生人數為計算基礎。當上學期受惠學生為廿五人或以上的班級,金額按廿五人計,若下學期有關年級學生數減少超過兩成,則下學期金額要按法定的公式計算,不過兩成不變。

草案也規範學校的義務。校方須確保各教育階段的回歸教育課堂及其他教學活動總時間符合法定標準,且須向教青局提交所需文件和遵守該局指引。

行會發言人梁慶庭介紹,回歸教育需求持續減少,由最高峰逾三千人,到一七/一八學年學生不足一千七百人,不過按統計本澳三十五歲以下勞動人口仍有相當一部份未具備中學學歷,故政策仍需實行、加強。

目前有官校和六所私校有開辦回歸教育課程。在今學年,政府在回歸教育開支,包含津貼和其他,總數約七千一百萬元。當局亦有意新學年按通脹調升津貼,預計開支會增約二百萬元。教青局副局長梁惠琪介紹,按「包班」廿五人計,今學年小學每班津貼為約七十九萬元、初中為約九十五萬元、高中約一百○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