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就民防綱要法提三建議

2018-08-13

【特訊】特區政府於本年六月二十八日起,就制定《民防綱要法》進行公眾諮詢,諮詢期已於八月十一日結束。民眾建澳聯盟早前就上述法律制訂內容收集居民意見,並結合實際情況,撰寫意見書向政府提交。期望當局在聽取社會意見及建議後完善有關法律,提升本澳整體民防力量,推動全社會共同應對民防安全工作。

民建聯指出,《民防綱要法》的制定直接關係到社會面對突發事件或災害時的安全和穩定,因此認同制定《民防綱要法》的必要。然而,文本內容,以至法律生效後的配套工作方面仍有完善空間。為此,該會就明確民防部門職能、完善志願協防制度及加強宣解“虛假社會預警罪”三方面提出意見及建議,節錄如下:

一、明確民防部門職能

擬成立的“民防及應急協調局”與現時警察總局轄下“民防及協調中心” 的性質和職能相近,建議當局增加透明度,向社會公開更多資訊,明悉兩部門的具體分工;或考慮將“民防及協調中心”合併至擬成立的民防局級部門,避免日後職能不清及資源重疊。

二、完善志願協防制度

(一)建立分區協防登記制度:按照不同堂區設立救援隊伍,並以“就近原則”,安排志願協防成員趕往現場支援,避免支援過程中出現人力、物力重疊的情況,並確保可更快速地協助有需要的求助者,提升救援效率及效益;

(二)建立完善的培訓制度:除對志願者提供基本培訓外,還應結合其專長或專業技能等作分類,以便災後支援的調度安排;

(三)民間組織的認證制度:設立對民間組織的認證制度,以便協調、支持、監督及管理,以促進民間支援組織的長遠發展,推動本澳整體民防行動力量的有序提升;

(四)適當限制登記條件:救災支援具有一定的難度或危險,為保障志願協防成員的人身安全,建議適當設立參與協防行動的條件限制。

三、加強宣解“虛假社會預警罪”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現行澳門《刑法典》未必能制裁重大災害及事故時的有心造謠者。然而,社會對誤墮法網的擔憂,政府亦不能坐視不理,建議未來加強宣傳立法的正當性及必要性,並讓社會進一步明悉定罪標準;制定快速精準且多渠道的突發信息發佈機制,減少居民誤傳不實信息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