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拆舊樓補償未必能購置換房 林智龍﹕業權人需衡量自己能力

2018-08-22

【本報訊】現時,拆卸、重建樓宇須得百分百業主同意,若將來降低這個比例,那些不得不接受補償及遷離的業主,或許沒有能力再購買物業或置換房,政府對此有何考慮?昨日,廉政公署行政申訴局局長林智龍回應,參考鄰近地區計算補償的方式,受影響的業主未必再購買不到物業。當然,再決定購買物業前,業主需衡量自身的能力。

《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建議,在都市更新中,因舊樓拆除而無法回遷的業權人,可選擇購買置換房。政府將參照商品房單位的設計及裝修標準興建置換房,售價將參照市場上同等級樓宇的價格訂定。有記者提出,業權人的舊樓被拆卸,得到的現金補償可能不足以購買置換房,對此,政府有何考慮?

廉政公署行政申訴局局長林智龍回應,在鄰近地區,因為都市更新而被拆卸的三十年、四十年舊樓,其補償未必按實際樓齡計算,可能按七年、十年的二手樓價計算。若是如此,未必一定購買不到置換房。並提出,置換房的居住環境較舊樓有所改善,業權人需要承擔差額。當然,業權人作出這決定前,需要衡量自己的能力。

記者追問,業權人既沒有舊樓可以容身,又沒有能力購買置換房,政府看著他們自生自滅?林智龍重申,拆卸舊樓的補償是最核心的問題,應由都市更新的主體法律規定。《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則提出,業權人得到補償後,可在市場購買合適的物業;當政府有置換房供應時,業權人也可申請選購。

有記者提出,受都市更新影響的業權人按照最新的市價購買置換房,但是,海一居樓花購買者購買置換房的價格,與樓花合同訂定的價格相同,這是否不公平?林智龍表示,兩者的性質不是完全相同,因為,海一居樓花購買者沒有收受政府任何現金補償。而且,若按最新市價,相信不少海一居樓花購買者未必有能力承擔。

《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諮詢文本亦提出,類似海一居的個案,相關的樓花購買者也可購買置換房,這是否變相鼓勵發展商不履行批地合同?林智龍回應,《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俗稱「樓花法」) 已在二零一三年生效,對樓花的售賣作出規範,所以,再出現類似海一居的個案的機會非常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