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工傷案續審 受害人籲勿再阻撓訴訟

2018-08-25

【香港中通社8月24日電】臺北消息:臺北地方法院24日開庭審理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第二批受害者工傷求償訴訟案,義務律師團呼籲,公司不要再橫加阻撓為難員工,將會與受害員工繼續奮戰、永不妥協。

全案源於RCA於1970年在桃園市設廠生產家電,1994年被舉報長年使用有致癌風險的有機溶劑,導致廠區土壤、地下水受嚴重污染,員工長期暴露在高致癌性有機溶劑的工作環境。根據統計,桃園廠員工有上千人罹患癌症。

被害員工先後於2004年、2016年提起求償訴訟,前者529人為“第一梯隊”,後者1163人為“第二梯隊”。因部分員工訴訟中去世改由繼承人承受訴訟,人數略有變動。台灣最高法院8月16日就第一批提起訴訟者部分作出三審宣判,判決RCA及其前後任母公司等4家公司賠償死傷的262名員工及家屬新台幣5億元,創下工傷案賠償金額最高記錄;另將其他246人求償案發回重審,全案部分確定。

臺北地方法院24日開庭審理第二批提起訴訟者工傷求償案,台灣工傷受害人協會、RCA員工關懷協會庭前舉行記者會,要求法院對公司作出懲罰性賠償的判決。

律師團表示,第二批受害者目前共有1163人,希望公司不要針對訴訟程式橫加阻撓。律師團將努力向法院說明受害員工所受的身心傷害,協助受害員工持續奮戰、永不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