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強冠公司劣油案 172名消費者獲賠154萬台幣

2018-09-07

【香港中通社9月6日電】台北消息:台灣強冠公司劣油案,279名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台北地方法院6日判強冠負責人葉文祥、強冠等15家公司須賠償172名消費者總計154萬8000元(新台幣,下同)。

全案緣於2013年,有不法廠商以劣質飼料油、餿水油及皮革油攪拌煉製成混合油。台灣強冠油品公司負責人葉文祥明知這種劣質油不可供人食用,仍指示員工採購,進一步加工成豬油產品,且標示僅含豬油,銷售給全台285家下游廠商,引發全台食品安全風波。葉文祥被判22年有期徒刑定讞,是台灣食品安全案件中最高刑罰紀錄。

民事部分,279名受害者委由台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起團體訴訟,求償3364萬6060元。歷經多年審理,台北地方法院6日判葉文祥、強冠及14家下游廠商須賠償172名受害者,共154萬8000元。

台北地方法院發佈新聞稿指出,本案共計279人求償,由於部分消費者消費行為在強冠販售劣質油之前,因此172人符合求償資格。審酌172名消費者購買數量並非巨大,食用後均未出現具體病徵,也無因此求診治療,現階段尚無財產上實際損害;因此判每人獲賠3000元,懲罰性賠償2倍,每人為6000元,總計154萬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