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愛瞞 》社長周庭希誹謗罪不成立

2018-09-07

【本報訊】年前,《愛瞞日報》發布澳門大學教學人員涉及性騷擾報道,時任《愛瞞傳媒》社長被控加重公開誹謗罪,初級法院昨日裁定罪名不成立。

二零一五年初,《愛瞞日報》先後在社交網站的官方專頁發表及轉載三篇澳門大學有教學人員性騷擾女學生的報道。時任澳門大學社會科學院政府與行政學系系主任王建偉因此感到被誹謗和被侮辱,便向檢察院檢舉。其後,時任《愛瞞傳媒》社長周庭希被控加重公開誹謗罪,案件在昨午宣判。

法官指出,在新聞局登記的是《愛瞞傳媒》季刊,其所有權人和負責人是周庭希。但是,《愛瞞日報》不是在新聞局登記的刊物,相關官方專頁是「自媒體」,其所有人是何人或實體,均缺乏充分的證據。而且,不只缺乏具體且充份證據顯示《愛瞞傳媒》和《愛瞞日報》之間是否存在隸屬關係,也缺乏證據顯示周庭希在官方專頁擔任甚麼職務,以及具有甚麼權限。

現在缺乏專門的法律規範「自媒體」傳播者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在發布或轉載之前需負上核查的義務。不過,法官提出,作為自媒體的使用人必須負責任發布或轉載文章,只是,在缺乏法律明確規定的義務或責任的情況下,應適用一般刑事法律規定來認定其刑事責任。

法官表示,未獲證明周庭希為《愛瞞日報》官方專頁的所有人或負責人或管理人;未獲證明有關文章由周庭希撰寫或親自發布,未獲證明周庭希容許他人發布或轉載相關文章。所以,周庭希一項加重公開誹謗罪不成立。

由於缺乏充分證據顯示被害人王建偉遭受的具體損害。在缺乏裁定賠償的基礎下,法庭不裁定周庭希須向王建偉賠償。不過,法官表示,王建偉可循其他合法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

得悉裁決後,王建偉在法庭外向追訪的傳媒表示,法官宣判時不是採用普通話,由於「聽不清楚」,需時詳細研究判詞,未能立即作出回應。

身在外地留學的周庭希則透過社交網站直播接受傳媒訪問。他表示,希望可向公眾帶出訊息:澳門教育機構不要再低調性騷擾問題,涉及負面新聞的公眾人士應該開誠布公。也不希望有權有勢的人士透過法律行動來窒礙媒體發聲。

周庭希認為,法庭裁定無罪不在《愛瞞日報》社交網站專頁是沒有向當局登記的「自媒體」。因為,以往曾有人因網上言論而被判罪成。並透露,曾向法庭要求澳門大學交出王建偉的調查,被法官和檢察官拒絕,他們認為,案件主要在於周庭希發表文章前有否查證,王建偉否曾性騷擾與案件沒有太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