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已有超過2.2萬名台胞申領居住證

2018-09-13

【香港中通社9月12日電】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12日在新聞發佈會上應詢介紹,《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公佈後受到廣大台灣同胞普遍歡迎和肯定,據不完全統計,截至9月10日止已有超過2.2萬名台胞申領居住證。

當日發佈會上,居住證成為提問焦點。安峰山說,9月1日該辦法具體實施以來,各地台商、台幹、創業台青、台師、台生等各界台胞申領十分踴躍。有的地方還出現了“搶頭香”現象,甚至有台胞一家九口和兄弟兩家一起申領。

有媒體關注居住證和台胞證的關係,安峰山說明,居住證是便利台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證件,台胞證是台灣同胞往來大陸的證件,是並行不悖的兩個證件,居住證並不取代台胞證。居住證啟用後,不會影響台胞證原有功能,也不會影響台胞此前憑台胞證所享有權益。

安峰山並稱,在居住證有效期內,台胞返台後再回大陸居住地或遷居,其證件仍然有效。居住證承載的由國家提供的各項權利、公共服務和便利在大陸各地都可享受,不會因地域問題受影響,由居住地提供的各項權利、公共服務和便利在居住地外則需按各地規定處理。

關於島內民眾對居住證內置芯片、登記指紋的疑慮,安峰山表示,主要是為了證件便捷使用和防止冒用。在信息化時代,此做法十分普遍,大陸居民身份證也有同樣要求。一方面,能有效利用現有居民身份證識讀設備進行快速核驗,使持證台胞能方便乘坐火車飛機、辦理旅客住宿及金融業務;另一方面,也可防範證件被冒用而給持證台胞權益帶來損害。同時,居住證所使用芯片採用技術十分先進,可有效保護芯片內登載的個人信息不會被竊取或洩漏,請台胞放心。

關於居住證與台胞在大陸納稅的關係問題,安峰山重申,台胞在大陸的納稅身份和納稅義務是由新修正的個人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有關規定來認定的。是否申領居住證和相關稅收規定沒有對應關係。台胞不會僅因申領了居住證而改變其在大陸的納稅身份和納稅義務,也不會僅因領取了居住證而在大陸負有全球所得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