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國飯店立面也不保?政府准業權人拆卸建賓館及商用樓宇

2018-10-04

【本報訊】位於新馬路的法定文物「六國飯店」,去年被揭發僅餘的外牆立面被毀去大部份,政府其後稱會要求業權人恢復原貌。但一年多過去,其面目依舊,政府更與業權人達成新土地發展合同,後者在交出和繳付周邊相連小地塊下,獲得可將六國舊址興建一幢六層高的賓館及商用樓宇。

昨新一期政府公報刊登關於「分別將八幅及兩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的地塊的完全所有權及利用權讓與國家」的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不過,有關批示名稱只提了讓與,沒提再批回去,

批示內容顯示,業權人東健昌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把包括六國飯店在內、面積合共七百三十三平方米的十幅相連私有或長期批租地先讓予政府。這十地標示為A、B、C1、C2、C3、D1、D2、D3、E1、E2。AB為六國飯店,CD為其他面向新馬路的建築。

一百多平方米地做公共街道

政府再把當中五幅(A、C1、C2、C3和E1)、總面積六百一十四平方米地段,以租賃制度統一再批回有關公司,並合併成單一地段,用作興建一幢二星級公寓及商業用途的樓宇。餘下沒批回的一百多平方米(B、D1、D2、D3和E2)則納入公產,作為公共街道。

附件的土地卷宗進一步交代,新批地將興建一幢有樓高六層及一層地庫的樓宇,用途分別為二星級公寓及商業,建築面積各為二千二百三十四平方米及一千一百四十二平方米。

溢價金一千五百萬元

新合同溢價金近一千五百一十萬元。當中三百萬元在業權人確認接受合同時已繳付。另有近五十五萬元則會公報刊登後半年開始分四期繳付,本金連利息合共約一百四十四萬元。

餘下六百六十多萬元,業權人則會用獲批回的C1、C2、C3和E1作「實物繳付」,轉回政府手上。即實際上,業權人在十地中,僅要回最大、四百四十平方米的A地段,其他九地都交予政府。

六國三層不得加高變放至六層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一二年所發出的街線圖中,A地的建築物須保留門面,包括面向十月初五街和亞美打利庇盧里,亦不得增加高度,即保持六國飯店的三層樓高,可新合同下則容讓其放高多一倍至六層高,變相已打破有關規限。

殘存立面交政府前要先拆掉?

至於保留立面是否存在亦成疑。因為其一一個原要保留的新馬路立面、屬六國飯店騎樓部份的地塊B要成公產,已把六國割開,似帶立面保留問題轉手予政府。新合同列同時列明業權人在交地前,須拆卸B地建築物。

合同改四年後才確認

根據卷宗披露,業權人東健昌代表為地產商人鍾小健,與地段一巷之隔、已建成的新東方賓館也是登記在東健昌名下。事實上,兩地段當年是一同申街線圖、提交建築計劃,後在工務局先後回覆後,再同時提出修改,也是在一四年獲土地委員會同意、特首崔世安批示確認。不過六國這邊的合同是事隔四年後才獲業權人確認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