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對逸園棄養啟動處罰程序 民署:毋礙格力犬領養工作

2018-10-12

【本報訊】因應逸園不具條件領回格力犬安置,民署按《動物保護法》視為遺棄,正展開相關檢控處罰程序。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強調,不希望格力犬領養因此而停滯,歡迎有關動保團體繼續進行,且未來格力犬減少對處罰金額沒影響。

陳海帆昨被問到狗場格力犬後續跟進時表示,有關事宜交戴祖義回應為宜。據她了解,民署是一直有進行相關工作,與愛護動物協會、逸園方面都有繼續保持溝通的,應是按早前的協調好的安排去進行。

留下來回應的戴祖義透露,未來數日狗場內的格力犬將降至四百九十多隻,因已陸逐有格力犬被送去海外,到有條件的國家去做領養、收養。而因應當地規範的隔離時間長短,現送去的以美、加為主,稍後是歐洲,再來為澳、紐。

強調逸園的安置方案已不存在的戴祖義說,對海外領養他們是放寬的,也是很歡迎的,愛協會繼續加大力度做海外領養,而相關費用目前仍由逸園支持,「我哋好樂意見到逸園可以負返企業責任去出資」。

至於處罰方面,戴祖義稱,已啟動程序,正在聽證中,當中法定遺棄每隻罰二萬至十萬元,隻數會以十月六日的五百多隻格力犬之數去計算。至於會否因數大而有加重,他稱,或會從情節上有所考慮,追加強制措施,總之按法律內規定去做。

戴祖義強調,不希望有關程序會令領養工作停滯,希望有關團體繼續去做。他又提及,現時照顧狗場內格力犬的費用由民署支付,署方日後會整理好有關帳目,再向逸園追討。

據了解,相關檢控處罰程序,民署先要向當事人聽證,待有結果後通知處罰決定,然後對方有十五日的上訴期,之後會正式執罰。若對方有異議會先向民署提前述上訴,後還要上訴則要進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