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1012號
2018年10月12日
星期五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舉行首次會議
2018-10-12
【特訊】隨著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已於2018年10月4日正式生效,委員會主席、行政長官崔世安於10月5日下午在政府總部召開首次全體會議,會上就本澳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和組織建設工作進行了討論,為將來開展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提供方向性指引。
行政長官在發言時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必須承擔的憲制責任。澳門特區於2009年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順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將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落實到本地立法。今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是在全面準確履行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基礎上,更有效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法》,進一步承擔憲制責任的重要舉措,也是深入貫徹習近平主席“總體國家安全觀”重要思想,强化澳門特別行政區使命擔當的重大戰略部署。
對於未來工作,他建議,第一,以這個委員會爲統籌,切實加强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體制、機制、法制建設,不斷提升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整體水平。在探索中結合澳門實際情況,逐步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管理體系,建立並健全特區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維護國家安全管理體制;構建統一指揮、高效運轉的國家安全管理機制,實現部門配合、資源整合;建立並健全結合澳門特點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履行法律賦予的責任。同時,特區政府相關部門要努力提高專業化水平,充分發揮職能優勢,把握工作的主動權,防範和打擊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堅定政治立場,提高思想認識。要把握“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爲宗旨的核心理念,要主動應對新形勢,增强工作前瞻性,盡最大努力防控各類風險,履行好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的重大責任。政府的有關職能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强化工作措施,高效完成任務,爲維護國家安全和穩定大局作出更新的貢獻。
第三,要繼續加强全社會的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澳門社會素有愛國愛澳的優良傳統,特區要在這個鞏固的基礎上,繼續大力推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進入社區和課堂,展開多種形式的國家安全教育,讓更多的廣大居民接觸和瞭解到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識,懂得如何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凝聚維護國家安全的正能量。
隨後,委員會副主席、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以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先後匯報工作進度。
參加會議的委員包括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柯嵐、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玉英、法務局局長劉德學、司法警察局局長薛仲明以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