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學者指達賴喇嘛「大藏區」 相關說辭違背中國法律

2010-03-25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四日電】(記者 劉舒淩)中國學者郝時遠二十四日在此間指出,達賴喇嘛所謂「藏族聚居地區應合到一起」的說辭,違背中國《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 二十四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副秘書長、中國民族學會會長郝時遠應邀到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新聞茶座」,與中外記者就「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及其實踐」進行交流。 在回答記者有關「達賴喇嘛提‘大藏區’,中國為何指其就是‘變相獨立’」時,郝時遠介紹,達賴喇嘛也否定曾說過「大藏區」概念,稱其只是表達「藏族聚居地區應合到一起」。達賴喇嘛利用中國民族區域自治的概念,首先設計一個區域性大藏區,然後在區域性大藏區裏搞民族自治,這是其整套方案的要害。 他說,達賴喇嘛雖一再表示他是走中間道路,不要求‘西藏獨立’,要在中國《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框架下解決問題,但他提出方案卻恰恰違背上述中國法律的本質。 郝時遠還表示,歷史上並不存在「大藏區」概念。 這位研究民族理論、世界民族、民族歷史的蒙古族學者指出,藏族在歷史上的發展,隨吐蕃王朝興衰、部落離散,逐步在青海、甘肅、四川、雲南等省形成一定的聚居;這些地方還有別的民族,他們在一起互動並形成了一些有別於現在西藏自治區的文化、語言特點。 郝時遠介紹,歷史上,中原王朝對西藏和對西藏周邊藏族聚居地區的治理,其體制也不一樣。如晚清,西藏實行政教合一體制,四川等聚居地區則是土司制度;清朝推動「改土歸流」,也只是在西藏周邊聚居地區推行;上世紀初民國成立,重新劃定十八省,西藏周邊這些地區也是在清代統治的基礎上繼續保留在相關省治當中。 美國、法國、英國、義大利、日本等國媒體駐北京記者及印度、捷克等國駐華使館新聞官參加了此次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