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412號
2010年04月12日
星期一
廣州政協委員提出要保障民眾 「有房住」而不是「有住房」
2010-04-12
【中新社廣州四月十一日電】 (記者 王華)廣州市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十一日開幕。民進廣州市委員會的提案提出,完善住房保障體系,重在保障民眾「有房住」而不是「有住房」。 這份提案針對廣州市的住房保障情況作出詳盡分析,認為租賃型保障性住房比例偏低、住房保障形式和水準缺乏層次、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過高、建設和運營模式需要創新。據了解,廣州市計劃於二O一一年基本解決在冊的七七一七七戶低收入困難家庭的住房困難,目前廣州保障性住房主要有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兩種供給方式。調查顯示,共有五十七%(四四六O一戶)受訪住房困難家庭希望政府提供租賃型住房。而實際上,廣州廉租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比例約為一比一,廉租房以租金核減和租賃補貼為主,這些都與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實際需求有一定差距。出現部分家庭「租廉租房不夠條件,買經適房又買不起」、經濟適用房「滿足條件的人買不起,一些開豪車的卻在買經適房」。 根據廣州市住建辦二OO八年的調查,低收入家庭購房單價承受能力在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下,最高總價三十萬元以內、首付款九萬元以下。而目前廣州市經濟適用房總價在六十萬元左右,且開發強度低、戶型少、建築面積偏大。提案認為,建設標準過高會減少有效供應,易誘發不符合資格申請侵佔動機。「目前,我們的住房保障制度首先是保障群眾「有房住」而不是「有住房」。該份提案強調要改變住房保障的觀念和供給方式,從「買」轉向到「租」,並對此提出四點建議:通過建設公共租賃房,豐富住房保障體系層次,以解決各類「夾心層」的住房困難;創新建設運營模式,以及建立保障性住房進入和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