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院續審歐貪案

2010-04-16

【本報訊】初級法院續審涉嫌賄賂歐文龍案,缺席審訊商人陳連因妻子,第五被告林敏儀作供,控罪指她多次將陳連因以銀行戶口轉帳,或支票交付的款項,傳入自己在港戶口,再另開現金支票交還陳連因,或轉帳至親戚戶口,金額由數萬至四百萬元不等。林敏儀說與陳連因分開居住,亦不過問丈夫公事,因此對陳連因牽涉的海外公司一無所知,但堅稱陳連因是正當商人,沒想到協助丈夫轉帳會違法。 初級法院續審涉嫌賄賂歐文龍案,第三被告商人胡家儀,否認在計劃興建松山隧道口十七棟別墅項目中,直接向歐文龍遞交有關申請,並表示不喜歡工務局的氣氛而絕少出入,他只負責工程項目洽談。合議庭質疑胡家儀期望取得項目收益15%回報,胡家儀解釋作為公司股東,亦需自行出資才有回報,當時並沒投資,只為協助首被告林偉才參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