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再延押兩個月

2010-04-17

【中新社台北四月十六日電】(記者 董會峰 羅欽文)台灣高等法院十六日下午作出裁定,再延押陳水扁兩個月。 陳水扁羈押期限將於本月廿三日屆滿,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上周召開延押庭,歷經近一個星期時間,終於作出裁定,第三次延長羈押前台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陳水扁在扁案(公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洗錢等)中被控貪污、洗錢,台北地方法院去年九月十一日一審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移審後,台灣高等法院去年九月廿四日裁定羈押陳水扁三個月,並於十二月十七日第一次延押、今年二月八日第二次延押。本月十六日再次延押二個月,陳水扁確定無法在六月十一日二審宣判前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