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案週四上午正式開審

2010-04-20

【香港中通社北京四月十九日電】牽涉內地多名高官下臺的黃光裕案件,已確定在四月廿二日上午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此前,曾有消息稱黃光裕案將不公開審理,但據《法制日報》報道,黃光裕案真正審理時將公開審理,並允許旁聽。但即使媒體可以申請旁聽,由於席位有限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屆時旁聽證也會「一證難求」。 從二OO八年十一月黃光裕被拘留至今,該案經過一年多的偵查,已到法院開庭審理階段。今年二月十二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黃光裕涉嫌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三項罪名。 四月十四日、十六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此案舉行了庭前示證。據報道,控辯雙方在為期一天半的示證過程中,主要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發表了看法。對於涉及此案定性的關鍵證據,如非法經營罪的營利性認定,內幕交易罪中的有無內幕資訊、價格敏感期等問題,控辯雙方各自觀點鮮明,但沒有就此展開,僅僅點到為止。在檢方出示的上百組證據中,黃光裕本人對部分證據提出了異議。 據悉,與黃光裕同案被公訴的包括其妻杜鵑、中關村公司原董事長許鐘民,涉及單位行賄的兩家公司是黃光裕掌控的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和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起訴書列明兩公司向五名公安系統和稅務系統官員行賄共計四五六萬元。  

「中國最貪縣委書記」一審被判18年 【香港中通社昆明四月十九日電】有「中國最貪縣委書記」之稱的雲南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縣原縣委書記、文山州民政局原局長趙仕永,因貪污受賄近五百萬(不包括上千萬來歷不明的房產),近日被當地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 趙仕永情婦、文山州委辦公室人事教育科原科長鄭婭琳,因犯貪污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昆明日報》報道,趙仕永貪污、受賄一案創下兩項之最:貪污、受賄近五百萬(不包括上千萬來歷不明的房產),是全國縣委書記職務犯罪要案貪污受賄數額之最;其二,麻栗坡縣是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該縣農民人均純收入去年是一八七九元,而作為該縣「一把手」的趙仕永,不但肆無忌憚地數十次伸手索賄受賄,而且變著方法用公款報銷的方式貪污公款。大到萬元以上的彩電、冰箱、皮包、手錶,小到幾元的洗漱品、襪子等,趙仕永都公然以公款報銷,創下貪官中的報銷之最,是名副其實的「報銷王」。 有妻有女的趙仕永,還有一個叫鄭婭林的地下情人。法院查明:從二OO五年八月至二OO八年九月期間,趙仕永為鄭婭琳在昆明、文山等地購買傢俱、電器、服裝、食品等私人生活用品,合計十九萬多元。鄭婭琳利用趙仕永職務之便,全部報銷,已構成貪污罪。但法院審理認為,鄭婭琳是在趙仕永的授意下,報銷各種費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屬從犯。其次考慮到她有自首情節,案發後積極退出部份涉案資金,可依法從輕處罰。 一審宣判後,鄭婭琳服判未提出上訴。  

廣東健力寶集團原高管貪賄案終審維持原判決 【中新社廣州四月十九日電】(索有為 林曄晗 蔣倩倩)十九日下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委託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廣東健力寶集團公司多名高管貪污受賄案作出終審宣判,判處被告人楊仕明有期徒刑十八年,被告人黎慶元、阮鉅源各有期徒刑十四年。 廣東健力寶集團公司原三名高管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後,佛山中院依法審理了此案。一審認為,被告人楊仕明、黎慶元、阮鉅源的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同時,被告人楊仕明的行為還構成受賄罪。楊仕明一人犯數罪,依法應數罪並罰。鋻於楊仕明主動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貪污事實,與司法機關已掌握其的貪污犯罪屬同種罪行且罪行較重,依法應從輕處罰。 據了解,三名高管觸犯的「三宗罪」包括:將職工福利金變成高管個人保險費。楊仕明、黎慶元、阮鉅源投保的保險費均在人民幣二百萬元左右;利用審批權套取公款佔為己有;借銷售大樓裝修之機為個人謀利。時任健力寶飲料廠副廠長的楊仕明,在裝修健力寶舊銷售大樓期間,非法收受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