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抗告被駁回續羈押至六月二十三日

2010-05-07

【新華社台北五月六日電】(記者向建國 李寒芳)台灣「最高法院」六日駁回陳水扁的抗告,繼續羈押他至六月二十三日。 上月十六日,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延押陳水扁2個月,認為扁家海外資產未匯回前,陳水扁仍有支配資產的可能,有逃亡之虞。 陳水扁提出抗告,本月六日被臺「最高法院」駁回,這意味著他將被延押至六月二十三日。 陳水扁在公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洗錢等數起案件中被控貪污、洗錢,台北地方法院去年九月十一日一審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移審後,台灣高等法院於去年九月二十四日裁定羈押陳水扁三個月,並於當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一次延押,今年二月八日第二次延押、四月十六日第三次延押。第三次延押期限為四月二十三日至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