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512號
2010年05月12日
星期三
青年上訴得直 穿低腰褲被罰
2010-05-12
英國一個法官以「違反人權」為理據,裁定一名青少年得直,有權在公共場所穿著褲頭低得露出內褲和屁股的褲子。 這宗有趣案例在貝德福德一法院審理。十八歲青年德拉蒙德,承認毆打、管有二級毒品及偷竊罪,他因此要面臨法庭頒布的「反社會行為令」,接受一連串禁制性措施,包括不能在公眾場所穿著超低腰褲;也不准在公共地方將衛衣的褲子套在頭上。 熱愛這種Hip Hop打扮的德拉蒙德不服,認為禁令不應干涉他的衣著,於是提出投訴。貝德福德法院在召開聆訊前先進行討論,法官認為反社會行為令中有關對衣著的禁令,有違人權法,准以撤銷。 另一方面,德拉蒙德仍然要為所犯罪名接受懲罰,即遵守反社會行為令四年,包括不得作出威嚇性行為、行乞或進入貝德福德書院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