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房屋和社會設施應建在哪裡﹖

2010-05-22

特區政府計劃動用三至五千萬元在江門購置土地,興建智障人士院舍及安老院舍等社會設施。正如議員蕭志偉所說,該計劃隨即在澳門社會內引起了許多討論,亦出現較為偏激的聲音指特區政府此舉是要將弱勢群體「趕」出澳門。不過他竟然將這樣的言論,視為「且不論其背後狹隘的地方意識,抑或是潛意識當中或許對於區域合作存有恐懼乃至排斥,顯然是與推行及善用區域合作的初衷不符」。因此他建議,通過各種手段加深市民對於區域合作內容的了解,提昇及加強大家參與到其中的積極性。       蕭議員的說法似是而非,因為問題的癥結不是在於人們對區域合作存有恐懼乃至排斥,而是在於不少市民都覺得,為什麼智障人士院舍及安老院舍等社會設施,以及一些人所建議的,把公共房屋等窮人需要的建在珠海橫琴等澳門之外的地方﹖為什麼政府不制定好城市規劃,預留土地興建公共房屋和社會設施,以至於要在澳門以外的地方覓地興建﹖另外的例子是,政府為了把低收入人士「趕」到窮人居住的北區,非在青洲坊興建公共房屋不可,寧願以其他區份的地段或大把金錢與青洲坊的發展商交換 (政府應該交代用多少利益與發展商交換地段),而不願撥出其他區份的地段來興建公共房屋。其實這也有違前天房屋局局長譚光民在青洲社屋青翠樓落成典禮上所說的,「朝著合理善用社會資源,優先照顧弱勢社群,維護優良傳統倫理觀念三個原則發展」。 相反,如果像蕭議員所說的那樣,那些號稱「愛國愛澳」的人士,尤其是執政聯盟裡的擁護區域合作的人,應該推行及善用區域合作,到風光明媚、空氣新鮮的珠海西區和橫琴,或者江門等地方去居住,把澳門那些建豪宅的地方用來興建公共房屋和社會設施。 前天在立法會,就有不少議員就公共房屋問題發表意見。議員何潤生再次指出,萬九公屋單位能否如期於二零一二年建成,將是對特區政府的誠信和管治威信的考驗,而居民亦已無法再容忍公屋落成遙遙無期,長此下去,社會各階層的矛盾將更為嚴重,屆時特區政府將負上無可推卸責任。議員關翠杏也強調,「安居樂業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石,政府有責任解決居民的居住問題」。可見,解決居民的居住問題與區域合作根本無關,更扯不上「對於區域合作存有恐懼乃至排斥」。蕭議員的帽子扣錯了。                                       悅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