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525號
2010年05月25日
星期二
關翠杏促當局主動執行勞工法
2010-05-25
【特訊】立法會議員關翠杏促請當局主動稽查企業,確保勞資雙方依照新勞工法履行義務和獲得法定權益。她引用酒樓保安外僱涉嫌偷取食材的案件,指這名保安外僱案發前懷疑曾每月與僱主簽約,需每月退還部份月薪,變相減薪。關翠杏認為,當局現時只是被動接受投訴,部份僱員因害怕投訴影響職業,啞忍勞動權益受損,當局必須強化主動執法的能力和行動,保障處於弱勢的僱員法益。 其書面質詢如下: 「早前,本澳某酒樓一名任職保安工作的外地僱員被揭發偷取酒樓食材,據稱,該僱員自二OO八年五月起要每月簽一份文件,再將月薪四千五百元中的部分金額退還公司,其因不滿被變相減工資而作出偷竊行為。當然這名僱員最終要面對法律制裁,但事件亦帶出懷疑有企業迫令員工退還工資的情況,對此,勞動執法部門會否主動跟進?坊間極為關注。 一直以來,僱員勞動權益被侵犯的情況時有發生;在執法上相關部門只是被動接受投訴個案,缺乏主動的執法檢查行動,致使部分僱員因怕投訴影響職業而啞忍侵害;即使有僱員願意作出投訴,但基於整個稽查及調解程序繁複冗長,身心備受困擾,若未能在勞工局獲得成功調解,還需等待司法審判,被侵權的僱員往往要數年後才能取得賠償,可以說得不償失。 基於勞動關係中的不對等地位,《勞動關係法》以保障弱勢為立法原則,若缺乏厲行執法,則法律形同虛設,故當局必須強化主動執法的能力和行動,以保障處於弱勢處境中僱員的法益。 為此,關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自二OO九年一月一日《勞動關係法》實施以來,當局有沒有對企業進行主動稽查執法,以確保勞資雙方依法履行義務和獲得法定權益?該法實施至今,當局共處理了多少宗勞動糾紛個案?當中多少是主動調查的個案?就類似上述個案中的情況,懷疑被侵權的僱員儘管沒有向當局投訴,但事件一經揭發,當局是否會主動介入調查,並就倘有的違法行為向相關企業作出處罰? 二、僱員被多方剋扣工資的個案時有發生,當中涉及外僱的情況更是不少,而這種出糧後返還部分工資的做法,不但侵害僱員的權益、欺騙政府和社會,亦使「廉價外僱」更為「廉價」,又進一步削弱本地僱員的議價能力;到底當局有何監察機制遏止這種違法行為?會否將被證實有相關違法行為的企業列入黑名單,不再對其批出聘用外僱許可或續期申請,以加強阻嚇力? 三、要加強執法必須具備足夠的執法人員隊伍,現時勞工局前線人員,需負責勞動糾紛個案查處、制作筆錄、法庭作證、巡查工地、打擊黑工等大量工作,有限的人員能否滿足越來越多的工作壓力和要求?當局如何計劃相關的人員編制?現時負責個案處理和前線巡查的人員共有多少?怎樣分工?以去年為例,每位勞工督察平均要處理的卷宗和所涉個案的人數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