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施政 許提四點

2010-05-27

【本報訊】為了推動澳門公務人員加深認識《澳門基本法》、正確理解基本法的立法原意與精神,推動依法施政的有效貫徹落實,行政暨公職局、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昨天聯合舉辦「新形勢下的依法施政」學術講座(見圖)。 講座昨天上午在公共行政大樓演講廳舉行(見圖),原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中國著名憲法學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許崇德專程來澳主講。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出席主禮並向許崇德致送紀念品。主禮嘉賓還包括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澳門理工學院院長李向玉、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理事長崔世昌。 許崇德在講話中,對於新形勢下的依法施政提出四點意見: 一,依法施政的重大意義是它確立了「法治」。「法治」與「人治」相對,法治要求根據法律來管理,法律則體現了人民的意志,具有穩定性、透明性。 二,依法施政需要建設完善的法律體系。有法可依是依法施政的前提。在對特區法律體系四個組成部份作出闡述後,許崇德肯定了澳門特區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認為這是一項顧全大局的正義行為,並在全國範圍內贏得了高度贊揚。 三,依法施政需要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許崇德指出﹐澳門政府重視公務員隊員建設。此外,他勉勵澳門的公務人員,必須做到德才兼備、認真學習法律,做到依法,特別是依程序法辦事。 四,依法施政需要安定的政治環境。政府面對群眾上街的事態,只要沒有嚴重違法,要堅持疏導和勸說的辦法,避免矛盾激化。 最後,許崇德強調依法施政必須結合科學施政、民主施政。他還建議在澳門的各級各類學校增設法律課,並作為考核政府工作人員的內容之一。 是次講座是上述三個合辦單位開辦的「澳門基本法高級研討班」的其中一個環節。課程對象為特區政府的中、高級公務人員,課程受到學員普遍的歡迎和肯定,已完成課程的學員人數超過一百名。為加強課程的認受力,主辦單位舉辦了是次「新形勢下的依法施政」的學術講座,百多名公共部門的領導及主管參加。 「澳門基本法高級研討班」每期上課五天,採取研究生式小班制教學,由具高級學術職稱並熟悉澳門特區法制建設的資深專家學者任教,以課堂教授與互動研討相結合的靈活教學形式,使學員得以在對《澳門基本法》的起草、立法及落實情況有系統認識的基礎上,提出問題、互動討論、發表各自見解,達致教學相長、相得益彰的效果。「澳門基本法高級研討班」已辦十二期,第一階段辦班將於六月份結束。如此高層次、大密度的內部培訓方式,在澳門特區還是首次嘗試舉辦,相信對推動執政能力和執政理念的提升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