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608號
2010年06月08日
星期二
國家外匯管理局原司長受賄三百萬獲刑12年
2010-06-08
【中新社北京六月七日電】(記者于立霄)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原司長許滿剛因受賄300餘萬元,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記者七日獲悉,許滿剛是因為涉及原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官員郭京毅案而落馬的。宣判後,許滿剛未提出上訴。 檢方指控,二OO五年至二OO八年間,許滿剛夥同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原副司長郭京毅,在外管局管理檢查司對一家大型民營燃氣企業違規使用外匯問題進行檢查一事為該公司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給予的歐米茄手錶一塊,價值人民幣2.8萬餘元;港幣310萬元,折合人民幣287.8萬餘元,共計290.7萬餘元。 二OO七年至二OO八年間,許滿剛在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廣東分局對廣東元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規使用外匯進行查處一事為該公司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分兩次給予的港幣10萬元,折合人民幣約9.1萬餘元。 二OO七年至二OO八年,許滿剛在北京北科麥思科公司補辦外匯手續一事上,為該公司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給予的「商通購物卡」5張,共計5萬元。 檢方認為,許滿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許滿剛在被「雙規」期間向組織交代了其他人員涉嫌受賄的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 法院經審理認定,許滿剛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他主動認罪及有立功表現,一審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許滿剛受審時對指控全部認可。 據悉,原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官員郭京毅因受賄845萬餘元人民幣,二中院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郭京毅成為商務部二OO三年設立以來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