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翠杏促完善外僱入境管理

2010-06-08

【特訊】議員關翠杏認為,現時外地來澳的旅客若在本澳找到工作,可向當局申請工作簽證,她憂慮當局現時容許外地人士直接將旅遊簽證轉為工作簽證,會誘發更多外地人士持旅遊證件來澳尋找工作機會,容易引發治安問題。關翠杏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建議參考鄰近地區經驗,外僱必須獲工作簽證後才能入境工作。 關翠杏書面質詢如下 「在實施輸入外地僱員政策之初,本澳外地僱員來源地以中國內地為主;隨著經濟起飛,獲准在澳工作的外地僱員人數不斷增多,來源地亦漸趨多元,而來自中國內地的外地僱員,已由二OOO年佔八成比例降至今年首季的五成六,來自菲律賓、香港、越南和印尼等國家或地區的外地僱員比例則增至四成多,達三二O九O人。 隨著外地僱員輸澳數量的增加,外僱管理已成為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現時,只要僱用單位向當局提出申請,並獲得聘用許可,就能在外地輸入所需僱員。 由於國內有所規定,中國公民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待簽訂合同、體檢合格後才能辦理赴澳證件及簽注,完成交納服務費及購買有關保險後才能以勞務人員身份來澳工作,整個申請程序有較嚴格的規範。與內地勞務人員不同,來自其他地方的外地僱員,即使相關地區存在相應規範,但他們仍可以旅客身份來澳尋找工作或見工、面試,如獲成功聘用即可向當局申請工作簽證,倘工作簽證能在旅遊簽證未屆滿前批出,則不用再返回原居地。 雖然當局曾明言,持旅遊證件人士不能在澳工作,但卻容許有關人士可在澳直接將旅遊簽證轉為工作簽證,無疑會誘發更多外地人士持旅遊證件來澳尋找工作機會,除了無法確保有關外地僱員的質素、行為操守及健康狀況外,亦容易衍生黑工及逾期逗留等情況,引發一系列治安及社會問題。 為此,本人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聘用外地僱員法》及其相關法規出台後,有關輸入程序或申請手續有哪些重要改變?現時當局對非專業僱員和家務工作僱員的聘用許可採用不記名許可形式,相關勞動合同亦無須提交政府存檔等做法,會否對數量不斷膨脹的外僱群體的輸入和管理更難作出規範? 二、當局容許外地人士在澳成功獲聘後,可以旅遊簽證轉為工作簽證的做法,是否無需該外僱提交其工作資歷、行為操守及健康狀況等資料?當局曾否研究上述措施會否變成鼓勵旅客留澳搵工,而衍生黑工及逾期逗留等情況,以致引發治安及社會問題? 三、面對外籍人士逾期逗留及犯案的增加,當局為何不考慮對有關外僱輸入程序作出更為嚴格的規範,即參考鄰近地區經驗,勞務人員到澳工作前,不允許在澳直接將旅遊簽證轉為工作簽證的做法,規定所有外僱必須獲工作簽證後才能入境從事工作,以完善對外地僱員入境工作的規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