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院二審判陳水扁吳淑珍各二十年

2010-06-12

【香港中通社六月十一日電】台北消息:台灣高等法院十一日就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多宗案件進行二審宣判,陳水扁判20年有期徒刑、罰金1.7億新台幣、褫奪公權10年,吳淑珍判20年有期徒刑、罰金2億新台幣、禠奪公權10年。據悉,陳水扁、吳淑珍一審均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刑度與一審有明顯落差,獲得減刑。 此外,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在二審判刑1年2個月、罰金3千萬新台幣;陳水扁媳婦黃睿靚在二審判刑1年、罰金2千萬新台幣、緩刑4年、須繳國庫1千萬新台幣。有關刑度也比一審輕。陳致中在一審被判2年6個月徒刑;黃睿靚一審被判1年8個月徒刑。 陳水扁在早上9點半,步出囚車,在戒護之下,進入高等法院。法官表示,扁家將瑞士7億陸續匯回台灣,所以減輕刑度。不過,陳水扁透過律師表示,對於判決結果仍然相當不滿意。 此次高等法院宣判涉及的案件,包括: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陳敏薰1千萬元買官案、辜仲諒送3億元圖利扁家等案。 對於判決結果,「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尊重司法;國民黨文傳會主委蘇俊賓也指出,尊重司法,他並呼籲社會各界應理性看待判決結果。 合議庭在判決後立即召開羈押庭。藍、綠支援者在旁聽判決後發生口角,由於法警及時排除,沒有進一步衝突。據悉,法庭內外有不少藍、綠支援者表達意見。為維護現場秩序,警方共出動400名警員,在法院周邊重重戒備;高院方面,除所屬法警人力外,另請台北地方法院支援,共有上百名法警固守法庭內外,避免發生衝突。  

陳致中對宣判表不滿也不接受 【香港中通社六月十一日電】綜合台北消息: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多項貪污洗錢案件二審十一日宣判,全家人的刑罰都有減輕,但扁子陳致中並未獲得緩刑。由於扁家在扁案中的「棄珍保子」訴訟策略遭到「挫敗」,有意參選高雄市議員的陳致中,對宣判結果表示不滿意,心情沈重、很失望、不能接受。 扁案二審宣判,除了陳水扁、吳淑珍的刑期減輕外,陳致中也從一審判刑2年6月、並科罰金新台幣1.5億元,改判1年2月、罰金3000萬,黃睿靚則是改判1年。對此結果,陳致中下午出面表達強烈不滿之意。 陳致中指出,「對宣判結果,當然不滿意,也不能接受,尤其是羈押庭的結果,今天沒有作出裁定,要另外以書面通知,我們對於這個結果感到悲觀」。 陳致中說,二審重判陳水扁、吳淑珍20年,如果和一審的無期徒刑比,看起來比較輕;可是他認為家人並沒有違法,即使判1天都不能接受,何況判了20年,扁家會繼續上訴。 更重要的是,扁家在訴訟中採取「棄珍保子」策略,陳致中主打「認罪協商」以求換取緩刑,但此舉未能奏效。陳致中因一審未獲緩刑而上訴高院,不過,二審宣判雖然刑度減輕為1年2月,但依舊未獲得緩刑;陳致中參選年底市議員選舉的計劃是否因而受挫,備受外界關切。 在陳水扁被羈押後,陳致中與吳淑珍先後搬到高雄市定居,陳致中日前並將戶籍從居住的鼓山區遷到前鎮區,計劃以無黨籍身份競選市議員。陳致中要參選市議員,是扁家繼陳水扁從政之後的「大事」,但是以「戴罪之身」出選,未免「名不正言不順」;扁案二審得不到緩刑結果,將是陳致中參選從政路上的一大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