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致力維護本地工人權益

2010-06-15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傳發在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治安警察局一向設有專責打擊非法勞工的部門,依法針對該等違法活動採取專項警務行動。 就是否設立舉報獎勵制度的問題,舉報不法行為是良好市民應有的自覺行動,為此,保安當局在鼓勵舉報的同時,認為不應透過金錢或物質獎勵,而應重視加強公民教育及宣傳,鼓勵市民舉報。另一方面,由於設立舉報獎勵制度亦會涉及較為複雜的操作問題,故警方認為對於設立舉報獎勵制度宜慎重考慮。 至於是否接受由舉報者信任的工會代表或立法議員參與現場行動的問題,由於現時法律是賦予警方及其他相關部門進行,目前並不適宜由非執行人員參與,如要採取上述的參與措施,應在具法律基礎的前提下才可進行。 同時,由於警方稽查「黑工」之行動存在一定危險性,在考慮上述建議時必須顧及工會人員或議員的人身安全。因此,警方將會就有關建議作進一步的分析和研究。 另外,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在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的書面質詢時表示,不論是屬於博彩特許經營行業或者其他行業,當僱員受到僱主不公平及不合理對待或其基本權利受到損害時,均可向局方反映及投訴。而考慮到發生勞資爭議時,僱員往往處於弱勢,為保障本地居民的就業機會及合法權益,勞工局除會主動介入、積極協調,以及發揮平台角色的功能外,在有需要時尚會邀請代表勞資雙方的團體從中協助斡旋,透過上述勞方、資方和政府共同參與的三方協調機制,積極維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 至於集體談判權方面,曾有立法議員在立法會上提出過《工會團體基本權利法》法案,但該法案未能獲得一般性表決通過而遭到否決,故此可見,目前社會各界對《工會法》之立法,以至該法所涉及的有關集體談判權的問題仍存在著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