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618號
2010年06月18日
星期五
舊區重整資助基金意見稿完成討論
2010-06-18
【本報訊】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昨天完成《舊區重整資助基金》行政法規(徵詢意見稿)的討論,建議為施工所發放的資助限額為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三十。 舊區重整諮委會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昨天舉行今年的第八次會議,討論《舊區重整資助基金》法規徵詢意見稿及其附件《舊區重整資助計劃規章》(見圖)。會議,小組召集人崔世平表示,這次會議已完成了這兩份文件的討論。在討論時,委員們發表了很多意見,並得到政府的採納。比如,某堅可獲得資助的項目,由於重建項目涉及的金額較大,因此應與其他保養或修葺的項目分開,該建議獲得政府的接納。 至於資助的上限,他表示,有的委員提出百分之五十,但大部份委員為房屋局等部門也有類似的資助計劃,資助上限為百分之三十,而且行之有效,為避免基金之間出現競爭,因此多數委員傾向資助上限為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三十。對此,政府表示認同,同時解釋了負責管理舊區重整資助基金的行政管理委員會批准資助的最高上限為五十萬元,超過五十萬元的資助要由行政長官批准。這也與其他基金的運作一樣。 崔世平表示,在會上委員認為由土地工務運輸局作為基金輔助部門較合理。不過由於工作量較大,而且有的個案可能較複雜,為避免拖延審批資助申請的時間,因此提醒政府需充分考慮人手是否足夠。他表示,有關法規文件還需聽取舊諮委其他兩個小組的意見和建議,大會才能最後決定。根據《舊區重整資助計劃規章》,拆卸或重建樓宇,改建樓宇基建及設施,保養或修葺樓宇結構、牆壁外層、大廈大門、供電及供水設施、渠道設施、防水防火系統等可獲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