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促政府交代 僭填B區之謎

2010-07-01

【特訊】議員吳國昌在書面質詢中,形容在中央政府批准前已填妥的新城填海規劃B區是「僭填」土地,並促請當局開誠布公,讓公眾掌握土地的實況,包括是否需要償還發展商的「地債」。吳國昌認為,當局避而不談填海規劃B區的實況,若公眾無從掌握,意見亦不能改變既定用途,向公眾諮詢亦只是「假諮詢」。  

吳國昌書面質詢如下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上屆特區政府運輸工務司司長在立法會解釋特區政府填海新城規劃,回應議員查詢時,突然透露政府早已將這個填海新城規劃提請中央政府審批,因此,本人隨即於三月三日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政府正面回答,填海新城規劃在提交中央政府審批之前,有否經行政會議審定?特區政府或行政會議發言人何時公佈決定?何以未經公開諮詢便已提交中央政府審批?可是,當時政府的覆函避重就輕迴避問題。因此,本人當年一再跟進質詢,並質疑當年填海新城規劃決策程序失當,並與區錦新議員致函國務院總理提請關注。結果,中央政府研究多年方批准填海,具體工作由新一屆特區政府處理。 現屆特區政府叔置新城填海區規劃工作小組開展初步諮詢工作,強調不作假諮詢。本人樂見其成。 吳國昌認為,作為真諮詢,就應當開誠布公,讓公眾在掌握實況的基礎上提供意見,而現階段作為是否假諮詢的一塊試金石,就是在諮詢工作中,政府諮詢文件能否開誠布公,讓公眾掌握填海新城規劃B區已僣填土地的實況。 為此,提出下列質詢: 一、特區政府啟動首階段填海規劃諮詢工作時,對於填海新城B區,只是主動聲稱「要完成雙環雙軸的道路交通,相關民生基礎設施亦會優先建設」,但卻避而不談填海新城B區已僭填土地的實況。事實上,填海新城B區整體,包括已僭填土地,是否真的可以全用於道路交通及相關民生基礎設施? 二、早在中央政府未批准填海之前,澳門政府已經在填海新城B區範圍內僣填土地,其中一幅曾用於作為炮竹煙花燃放區的土地剛填好就已「名花有主」,政府曾經解釋是為了「還地債」。到底特區政府尚有多少「地債」要還,是否就在填海B區「還債」,能否讓公眾知悉?此外,在南灣湖內嘉諾庇大橋西側,政府亦曾填出縱容僣填面積逾八千平方米的土地,研究以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予金銀島娛樂廣場有限公司用來興建一個酒店項目,按當年的溢價金制度計算,此土地的批地溢價金約一億四千六百萬元,但據二零零七年外地傳媒報導,由麗星遊輪與其母公司雲頂集團合組New Orisol公司已出資十四億六千六百五十萬元收購該幅土地的七十五%股權,差距令人咋舌,且已在議員一再質疑之下作出批給,縱容轉售圖利。這些例子都令人對特區政府的填海規劃深感疑慮。特區政府在現階段填海新城諮詢,可否開誠布公,說明該已僭填土地的實況,包括可否決定不作商業用途,不縱容爵價圈地圖利,而切實用於交通及社會民生設施?否則,倘公眾在不掌握實況的情況提供的意見實不能影響已既的用途,則這種諮詢是否成為假諮詢? 三、特區政府可否說明,填海新城各區是否存在其他早已僭填土地或內定「還地債」或早已與個別私商共謀的具體批地發展項目?可否一併開誠布公讓公眾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