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行政院」通過ECFA送「立法院」審議

2010-07-02

【香港中通社七月一日電】台北消息:台灣「行政院」一日通過「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及「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兩項協議,將立即送「立法院」審議。 為配合兩項協議的實施,包括「海關進口稅則」、「商標法」、「專利法」,以及「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都必須修正,「行政院」也一併通過修正案送「立法院」審議。 據台灣傳媒報導,「行政院長」吳敦義指出,ECFA的簽署,是邁向「壯大台灣、連結亞太、佈局全球」的重要一步,也是開啟兩岸經貿自由化的第一步。他指示,陸委會等相關部會,必須加強與立法委員溝通,並向社會大眾積極傳達ECFA受益產業的聲音,讓大家正確了解簽署ECFA的意義。 「行政院」發言人江啟臣表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和『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院會決議通過,將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函請‘立法院’審議。」  

王金平希望ECFA在「立法院」早日通過 【香港中通社七月一日電】台北消息:兩岸簽署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台灣「行政院」將把ECFA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長」王金平一日表示,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關係,因此簽訂的協議不是條約。朝野立委會依據各種憲法和法律規範,協商出一個彼此都能接受的方式。他希望,ECFA能早日順利通過。 王金平指出,即使執政的國民黨在「立法院」佔多數,但只保證有表決優勢,但是在野黨要阻擋ECFA議案進入立法程式,辦法可就多得是,這不是多數黨要怎樣就能怎樣。 王金平說,身為立委,他也希望本案能早日順利通過,不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立法院」應該去思考,在不違背法治的精神下,依「憲法」、法律規範,尋求共識,讓明年一月一日早收項目順利上路。 此外,民進黨一日中午召開因應ECFA情勢擴大會議,堅持ECFA應逐條審查立場。民進黨中央還與黨團,準備成立聯合作戰指揮中心,在臨時會期間,進行審查。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表示,經濟協議若要「包裹表決」,須具備簽署前有「國會」授權、談判過程中有「國會」參與、監督,但ECFA的整個過程都未具備這些要件,也就沒有「包裹表決」空間。 民進黨發言人蔡其昌指出,無論協定或條約,過去在「立法院」都有逐條審查前例,「臺薩自由貿易協定」就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