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分配分四類

2010-07-03

【本報訊】 政府建議經濟房屋分配制度分為四類,輪候優先次序分別為長者核心家團、核心家團、非核心家團及單身家團﹐但對正在輪候經屋的名單會傾斜處理。而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建議放寬申請者的收入上限。 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昨天舉行今年第七次會議(見圖)。委員會副主席梁竟成會後表示,政府代表在會上向公屋委員會介紹經濟房屋分配制度。政府建議經屋分配制度分為四類,分別為長者核心家團、核心家團、非核心家團及單身家團。之後每組都採用攪珠的方式來決定輪候的次序﹐按照其他因素來計分﹐分配經屋。政府建議輪候的優先次序﹐以長者核心家團優先﹐隨後是核心家團、非核心家團及單身家團。他說﹐委員對此認為合理。目前經屋分配是沒有計分排序的。  

建議放寬收入上限 他表示﹐會上委員較關注正在輪候經屋的名單處理方法。政府提出會先處理正在輪候的一萬二千人,然後處理新的輪候名單﹐並豁免已輪候者在經屋諮詢文本中的年齡限制及申請前五年在澳門不能擁有物業等。他表示,委員多數認同傾斜處理正在輪候經屋的名單﹐同時建議放寬收入上限﹐因為現在的收入比五年前增加了很多。他說﹐以單身家庭為例,收入上下限定為六千至一萬二千元;二人家庭九千一百元至二萬三千多元。委員對於收入下限的數字意見不大﹐但建議放寬收入上限。 對於較早時政府提出經屋的每平方呎建築面積參考售價為一千一百元﹐梁竟成解釋說﹐這個數字不是一定的﹐中間還會有變化﹐還會由於不同地區﹑樓層高低﹑面積大小和座向等而作微調﹔因為政府的例子是以最低的收入下限九千一百元為例﹐而且經屋單位可能在青洲禁區﹐是最差的。不過﹐當記者追問是否意味著每平方呎一千一百元是經屋的最低售價﹐他沒有回答﹐只表示價格會浮動。 他表示﹐公屋委員會會加快討論經屋法律的修改﹐這個月下旬一定要完成﹐希望儘快提交立法會審議。  

千一參考呎價如此訂出 另外﹐政府發出有關經屋訂價的新聞稿﹐解釋「一千一百元」是如何推算的﹕ 經濟房屋法例已實行十多年,條文需要與時俱進,結合現時實際情況作出修改。 經濟房屋的目的是協助具有一定經濟能力,但有困難在私人市場上購買房屋的家團提供自置居所。 計算申請經屋家團的收入上限採用支出概念,分別為住屋開支、非住屋開支及儲備金等。以單位售價的百分之七十作銀行按揭,供款年期為二十年,貸款年利率百分之五作參考數值計算每月供款數;以供款開支佔家團收入的百分之三十推算出收入上限,即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則視為非住屋開支及儲備金。 以二人家團每月收入九千一百元為例(申請社會房屋二人家團的收入上限),引用與上述申請經屋家團收入上限相同因素的參考值,並設定購買四十平方米實用面積的經屋單位,經推算每平方呎的建築面積可參考售價為一千一百元 (實用面積轉換至建築面積的系數按樓宇設計而有所不同) 。按家團購買力作經屋訂價屬參考值,而單位售價仍需參考以下的因素並作出相應的調節,參考因素包括經屋所處地區、樓層、景觀及其他特殊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