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預售樓花有修訂

2010-07-07

【本報訊】政府計劃參考現行的做法,對由政府主導興建的經濟房屋,引入預售樓花制度。 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昨天舉行第八次會議,會後,委員會副主席梁竟成(見圖)表示,政府在會上向委員介紹了經房屋預售樓花構想修訂方案,委員就此進行了討論提出意見供政府參考。

公屋委員會進行討論 他說,鑑於社會普遍要求政府盡快興建經濟房屋,因此政府將參考現行的做法,對由政府主導興建的經屋,引入預售樓花制度。他表示,雖然過去已有相關法例對按房屋發展合同的經屋的樓花配售作出規範,但是隨著社會及經濟情況發生急促變化,相關的規範有修改的需要。此外,由政府主導興建經屋,開售樓花的工作也有別於過去按房屋發展合同興建經屋。因此,需要對現行法例進行修改。 他表示,經屋預售樓花可以使輪候家團提早知道等候「上樓」的時間及樓價,讓有關家團安心,以及使等候期更有透明度。同時,政府亦可盡快掌握有關經屋的出售情況及需求的數據。

進入上蓋工程可售樓花 梁竟成表示,政府初步構思,經屋樓花預售期於經濟房屋興建工程進行上蓋階段推出,並設定限制,包括:樓花不允許轉售、撻訂者將不可再輪候經屋,如果不是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延期落成,政府需花樓向持有者支付一定補償等。但是,倘若政府因各種原因未能如期完成經屋,可能會引起訴訟或索償,而購買經屋樓花的預約買受人亦要付出成本,即其在購買樓花後如捨棄只可取回部分首期樓款。 他在回答記者的問題時表示,購買經屋樓花的首期約為樓價的一至三成。至於如果購買樓花者去世等特殊原因,需扣大約一成的已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