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呼籲租戶配合進度 筷子基平民大廈兩戶拒遷

2010-07-08

【特訊】有三十年歷史的筷子基平民大廈,為本澳優先進行的社屋重建項目之一,重建後的社屋單位由現時二百四十個增至七百個,數量增加近二倍,有效提升土地的使用率,及改善租戶的生活環境。 為加快啟動社屋重建計劃,房屋局於去年年底致函二百一十六個家團諮詢調遷意願及更新家團資料,並於本年二月二十三日為筷子基平民大廈租戶進行公開抽籤制定揀樓排序名單,及於三月起按序約見租戶揀選單位。整個調遷工作現已進入最後階段,二百一十四個家團已配合調遷進度,並於六月底前簽署租賃合同並進行搬遷,惟二戶租戶不配合調遷工作,讓調遷進度受阻。 為推進公共房屋的興建進度及維護公眾利益,房屋局早前已依法開展法律程序,解除該二戶拒遷戶之租賃合同,有關拒遷個案現正處於聽證調查階段,並將於短期內發出解除合同通知。 拒遷個案中五十三歲的何姓承租人與女兒租住筷子基平民大廈的一房單位,房屋局人員按公開抽籤排序名單序號約見承租人,並按第25/2009號行政法規附件一的規定提供合適其家團人數的單位供其選擇,承租人原先揀選了符合規定的一房單位並簽名確認,但於簽訂新租賃合同前,承租人卻以所揀選的一房單位面積未如理想為由,再三要求安排轉換其他一房單位,才會配合搬遷工作。 另一拒遷戶為六十二歲梁姓承租人,獨居於筷子基平民大廈的開放式單位,房屋局人員於公開抽籤排序名單制定後,邀約承租人面談揀選單位,有關租戶逾時出席面談且拒絕揀選所安排的單位,不願配合任何調遷安排。其後房屋局人員多次邀約承租人面談,勸喻其揀選單位配合搬遷,惟承租人始終拒絕配合調遷工作。 房屋局重申根據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第19條第2款第6項之規定,倘家團無合理理由而拒絕搬遷者,房屋局有權解除合同,而基於公平原則,房屋局亦不會安排已揀選單位的租戶另選其他單位。目前,上述兩宗個案正處於聽證調查階段,並將於短期內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房屋局呼籲有關租戶顧及公眾利益,儘快辦理調遷手續,以免影響公共房屋興建進度的同時,亦導致喪失繼續租賃社屋的權利。